关于规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旅游市场相关经营者:
“五一”, 这个旅游的旺季, 正在一步步临近, 为了能够进一步地规范经营者那价格行为, 用以保护消费者们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起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在针对全市旅游市场相关经营者价格行为, 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人, 有必要严格做到,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遵循《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依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强化价格方面的自我约束, 凭借合法性质实现诚信经营, 绝对不可以运用价格的手段侵犯消费者以及其他从事经营活动者的合法权益, 干扰市场当中的价格秩序。
二、当经营者于线上以及线下售卖商品, 还有提供服务之时, 应当依据商品以及服务、行业、区域等特性, 严格去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处于销售商品的情况时, 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以及计价单位等信息, 而在提供服务的情形下, 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以及计价方法等信息, 标价内容得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一旦价格出现变动, 就要及时去调整相应标价, 以此避免误导消费者, 不可以在标价之外加价售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三、在景区景点、出租车、停车场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范畴内, 要严格依照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不可超越标准进行收费, 不可自行设立项目收费, 不可拆分项目去收费, 不可重复收费, 也不可扩张范围收费;于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情况中, 应当强化社会责任感, 遵循公平、合法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向消费者给予价格合理的商品与服务, 自觉去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
四、对于采取赠送方式来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而言, 得标明赠品的品名还有数量, 要是赠品标示出了价格或者价值的话, 那就应当标示出来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下的销售价格;依照实行先消费而后结算这样的方式去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除了要进行明码标价之外, 还需要在结算之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 清单里要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各类信息。
五、经营者不可以有串通起来涨价的行为、哄抬价格的表现也不行,不允许存在捏造、散布涨价相关信息这类情况, 不能运用那样虚假的、或者能使人有着错误理解的价格手段去诱骗消费者从而达成交易, 更不准许实施像下面这样的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利用虚假的折价、减价以及价格比较之类的手段, 来销售商品, 或者提供服务。
(四)售卖东西或者给予服务之际, 运用带有欺骗性质、误导性质的话语、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闲来标明价格以及其它各类价格资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做出标示, 或者显著地弱化那种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以此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我一方进行交易。
(七)在借助积分, 以及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来折抵价款之际, 却坚决不依照约定开展折抵价款的操作。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那日起, 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此次提醒告诫的具体内容, 展开自我检查并自纠问题, 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密切留意, 并且持续强化对旅游相关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之处, 对于那些经过提醒告诫之后, 仍然没有展开整改规范, 且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 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进行查处, 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跨度较大的违法案件, 将会予以公开曝光。广大家庭以及各界人士, 烦请盯紧我市旅游消费这块儿里相关营业者的定价情况。一旦瞅见价格方面违法违规, 务必留好票据、影像这类能当证据的东西, 赶紧拨打12345热线去投诉举报。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