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紧密相关, 为贯彻落实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使其更加深入与扎实,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依据法律手段, 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以此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从即日起面向整个社会公开征集有关违法犯罪的线索, 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公告: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那存在着,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就去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 这样的黑窝点、黑作坊, 还有进行制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的这般违法犯罪行为。

2.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这样一些行为, 一是使用未按规定查验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原料肉生产加工食品;二是使用未按规定查验索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肉生产加工食品;三是使用未按规定查验索取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原料肉生产加工食品;四是使用病死的畜禽肉类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五是使用毒死的畜禽肉类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六是使用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七是以注水肉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八是以含有瘦肉精的肉类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九是以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十是在肉制品生产加工中掺杂掺假;十一是在肉制品生产加工中以次充好;十二是在肉制品生产加工中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牛羊驴肉及其制品;十三是在肉制品生产加工中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十四是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十五是以调理肉制品冒充“鲜切肉”;十六是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3.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 其生产环境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 其工艺布局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 其过程管控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冷冻肉类产品, 若为进口的, 或者是走私而来的,存在更换包装的情况, 还有假冒侵权的现象, 以及非法销售的行为, 这些都属于违法犯罪线索。

5.火锅店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烧烤店采购、使用那种肉, 驴肉馆采购、使用那种肉, 还有涉及羊肉、牛腿肉, 这些是违法犯罪线索, 采购、制售假劣肉制品也是此类违法犯罪线索;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是违法违规行为, 以调理肉制品冒充“鲜切肉”是违法违规行径, 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是违法违规做法;非法使用亚硝酸涉及违法线索,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是违法线索,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违法线条。

6.其他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24小时举报电话:12315

以下是全国食品安全: 举报人可以借助此相应规定的系统, 其链接为https://spjb.samr.gov.cn。

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日举报电话:

食品生产科:0971-6110239

食品经营科:0971-6110256

机 关纪 委:0971-6110129

四、注意事项和线索征集说明

(一)推广实名检举揭发, 检举之人应当尽量去给出详尽的违法线索, 涵盖可不局限于违法行为发生之时日、所在地之处所、牵涉到的单位或者个人、翔实的违法事实状况、相关与之关联的证据素材(像是照片、视频、票据之类的), 激励检举之人去提供真实的姓名、联系之方式等这些信息, 以此来便于查清楚违法的确切事实。

(二)全面且真实地去反映实际状况。举报之人对于进行检举、揭发以及提供有关线索等行为的真实性负有责任, 绝对不可以故意去编造事实、毫无根据且恶意地去陷害其他人。针对那种怀着不良意图进行举报、从而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干扰破坏的行为, 将会依据相关法律去追究责任。

(三)对于征集而来的线索, 要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处置, 会认真去核实, 按照法律来查办, 对举报信息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以此来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一旦举报线索经过查明证明确为属实, 并且结案过后, 就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