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个省份, 自治区, 直辖市,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市场监管局, (厅, 委):
自2026年5月1日起,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简称TSG 08—2026开始施行, 为确保该规则能够规范且有效施行, 现就相关问题发出如下通知:
一、关于设备代码
(一)关于设备代码编制过渡期
在2026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这个时间段以内出厂的特种设备产品, 能够依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即 (TSG 08—2017)的要求, 或者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也就是 (TSG 08—2026, 以下简称为《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来编制设备代码;在2027年1月1日之后出厂的特种设备产品, 应该按照《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去编制设备代码。
(二)关于设备代码编制依据
从本通知印发那一刻起, 要是各类型专项当中的安全技术规范里, 其关于设备代码编制方面的要求, 和《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不一样, 那就统统依照《使用管理规则》以及本通知的要求来执行。
(三)关于校验码
在《使用管理规则》附录b的表b - 1《字符值选择表》当中, 要增加字符I、O、Q所对应的系统里字母数字串的值, 其值分别是33、34、35。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涉及新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证书编号, 不得包含字符I、O、Q。
(四)关于制造单位代号
《使用管理规则》附录b里的b2.4.2, 制造单位代号是由制造许可审批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 也就是2位阿拉伯数字构成, 并且由制造(改造)单位许可证编号中的单位顺序号, 此顺序号为3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组成。
二、关于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一)岗位设置
特种设备安全总监, 这指的乃是使用单位高级管理层里头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中层以及以下的管理人员是不可以担任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的。使用单位能够依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所需, 去设置一名或者多名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在满足《使用管理规则》工作职责要求的情形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能够按照本单位实际状况兼任。
(二)人员持证
《使用管理规则》里的第2.5.1.2条、2.5.2.2条, 已经明晰划分出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应当获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所蕴含的各类情形, 相对的其他使用单位当中, 安全总监以及安全员, 并不被施行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这样一种规定。安全总监与安全员必须得具备相契合自身岗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本事, 以及凭借这些能力来履行与之呼应的各种法定义务职责。
三、关于使用登记
(一)锅炉
1. 关于能效证明文件, 《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2021)已作出这样的明确规定, 针对于那些锅炉及其系统安装完毕后不需要提供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的锅炉, 在办理使用登记的时候, 是不需要提供锅炉能效证明文件的。
2. 锅炉有串并联的情况, 要是锅炉的燃烧系统、安全装置、还有汽水也就是介质系统跟其他锅炉不是彻底各自独立的,而是存在共同用的部分(对此压力选取最高设计压力的标准), 这样便要依照一台锅炉的完整状态来做使用登记, 要计算锅炉容积时就要依据相连的锅炉容积总和计算出来才行, 并且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里的产品数据表上按锅炉逐一标明各个锅炉的型号以及主要参数。
(二)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都要依照《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去办理使用登记, 要是有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要求不一样, 那就按照《使用管理规则》要求来执行。除流动式起重机以外的其他起重机械都朝着设备所在地登记机关请求去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在此之前要是没按照这样办理的, 就应当赶快办理移装变更。
(三)移装变更
特种设备移装以后, 使用单位需依照《使用管理规则》4.8.2的要求去办理使用登记变更。若是整体移装的情况, 移装之后使用单位要开展自行检查, 办理使用登记变更之际应当给登记机关提供自行检查记录, 自行检查要求按照《使用管理规则》3.5相关要求来执行。
四、关于使用标志的发放
新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 办理使用登记时, 登记机关会签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且此标志上会加盖登记机关公章, 同时在检验机构一栏填写最近一次的检验机构名称, 这其中涵盖首次检验、安装监督检验、制造监督检验等;该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或者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后,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由定期检验机构或者监督检验机构签发, 而且会加盖检验专用章。
五、关于设备停用
特种设备一旦停用, 且停用时间超出了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 那么在重新启用之前, 就应当依照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来进行定期检验。氧舱要是停歇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时长, 在重新启用之前, 使用该设备的单位应当向有着检验资质的机构去申报定期检验。
六、关于风险管控清单和每日检查记录
依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实际的使用情况, 自行制订《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制订《每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 且依据每日巡检的情况填写检查记录。
七、关于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
对依照《使用管理规则》要求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而言, 在办理使用登记之际, 要提供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数据表, 电梯产品数据表会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要求的产品配置说明加以执行, 客运索道产品数据表的要求要查看附件。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同步进行废止, 该通知即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
附件:客运索道产品数据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