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 于2026年6月2日通过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 现在予以公告, 此文件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6月11日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等一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的相关要求, 为了能够进一步强化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 规范集贸市场诚信计量信用评价, 从而制定了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此规范适用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该部门针对集贸市场启动诚信计量信用评价行动并对其结果予以管理, 这归属公共信用评价范畴之中。评价的目的在于促使集贸市场主办者履行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 同时用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的关键依据。

二、评价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5.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6.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8.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评价指标

构成诚信计量评价指标的有基础管理, 有器具管理, 有行为规范, 有纠纷处理, 有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还有创新引领指标等。指标权重能够依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有关基础管理方面的指标, 它主要是对集贸市场主办者, 履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义务的情形, 展开评价, 其重点涵盖:

1. 计量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2. 计量管理人员配备与培训情况;

3. 计量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

4.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及管理情况;

5. 守法情况;

6. 诚信管理情况。

(二)关于器具的管理指标, 主要是对计量器具的合规性以及可靠性作出评价, 其重点涵盖了:

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合格率情况;

2. 公平秤等设置与管理情况;

3. 电子计价秤更新换代情况;

4. 违规计量器具管控情况。

(三)它是行为规范的指标, 此指标重点关注经营者在卖零售商品时现场称重这个行为, 通过考量该行为来评价计量偏差这种情况的合格率指标。

(四)与纠纷处理相关的, 用以衡量的指标。其主要功能在于对计量投诉举报处理实效予以评估、评定。重点涵盖的方面如下:

1. 集贸市场主办者设立并公示便捷投诉渠道情况;

2. 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

(五)属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范畴的指标, 重点在于对集贸市场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状况予以评价。

(六)处置经营异常以及严重违法失信所涉及的指标。倘若集贸市场主办者被计入经营异常名录, 且还处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中, 那么便会直接被判定为D级。

(七)创新引领指标。(鼓励性条款,不计入评价总分)

这一项属于引导性质起到鼓励功用的条款, 目标在于引领着集贸市场积极主动地去提高诚信计量之管理水准, 从而优化消费过程当中的服务感受, 该条款并不被计算到评价的总分里面, 其具体涵盖的内容有:

1. 倡导集贸市场去开展党建工作, 以此推进诚信计量建设活动, 这其中涵盖了集贸市场或者场内的经营者组建党组织, 要把诚信计量纳入到党组织的活动内容之中;党员经营者要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的活动, 带头去践行诚信计量, 进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等。

2. 激励集贸市场切实不断提高计量服务能力, 其中涵盖为场内的经营人员统一配备契合规定标准况且经过强制检定达标的计量器具, 达成统一管理、统一检定;设置民生计量服务站, 为消费者给予免费计量复核以及计量咨询等服务;另外各种推动诚信计量建设的具有创新性的举措。

3. 促使集贸市场的主办人员去构建针对那些存在违法以及失信行为的经营者的红黄牌警示机制, 把经营者的各种各样的计量违法行为于集贸市场范围之内施予公示。

4. 对集贸市场的集贸市场主办者予以鼓励, 使其对集贸市场展开数字化升级改造行动, 实施针对电子计价秤的智慧监管举措以及针对计量准确性状态的评价工作。

四、评价流程及方法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工作, 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组织开展的。该部门开展此工作时, 遵循的是公益性原则, 此项工作主要服务于政府管理。

(一)启动评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通知要求, 集贸市场主办者据此, 经由指定的平台或者渠道, 去提交自评报告。

(二)组织实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建评价组,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工作。

1. 评价组组建要求

其评价组成员, 需熟悉计量这些法律法规以及像集贸市场那边的管理情况, 要有与之相对应的专业能力才行。评价组当中采用组长负责这样子的制度, 成员数量不会偏少, 至少得三名。评价组要保证, 评价工作具备真实性, 有着公正性, 并且要针对评价这些结果承担责任。

2. 开展评价

(1)评价组依据本规范与评分细则(此细则可见附件1), 借由现场核查的方式, 运用器具抽检的手段, 采用人员访谈的做法, 借助调取监管执法信息的举措, 以及利用信用信息等办法, 针对那被评的集贸市场展开综合评价。

(2)评价组按照评价工作所需, 能够要求被评的集贸市场一下子补充相关的材料。

(3)评价组对评价报告以及有关材料予以确认, 之后, 将其报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 结果异议处理

若被评集贸市场之中存在对评价结果抱有疑问的主体, 那么该主体理应于自接到评价结果的那个时段开始计算起始日期, 在往后顺延10个工作日之内, 向负责组织并且从事具体实施评价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呈交书面性质的申辩文件。与之相关联的一众单位需要开展复核工作, 而参与此次复核流程的人员不会来自原来所组建的评价组。

(三)确认结果

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管执法的具体状况, 将评价报告还有结论予以审核并进行确认, 经过审核符合要求的, 把最终的评价等级(具体涵盖为A级、B级、C级以及D级)确立下来。

2. 处于市场领域的监督管理部门们, 应该依据评价所产生的结果, 对集贸市场之中的计量工作, 展开分级分类的监管行动。

(四)评价方法

针对同一主体, 两次诚信计量评价, 其间隔最长不会超过一年。对于新设立的集贸市场, 或者发生重大计量问题的集贸市场而言 , 能够开展专项评价。重大计量问题涵盖这样一些情况 , 即本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 因计量作弊,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并且被行政处罚等等。

五、评价等级分类

依据评分细则来开展综合评价, 把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等级划分成四级:

1. A级被判定为;得分要大于或等于90分这一规定标准, 要求计量管理制度必须健全还要切实有效地进行执行与落实;要求相关器具的管理务必规范;要求经营者的交易行为, 诚信程度需要处于较高水平;要求在面对纠纷时, 处理要及时高效;且明确规定不存在严重的计量违法行为。

2. B级的情况是, 得分条件为80分小于等于得分且得分小于90分, 计量管理符合基本规范, 器具管理达到符合要求的状况, 经营者行为在总体上呈现诚信的态势, 在处理纠纷方面有着较好的能力。

3. C以及格分数段为, 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 同时小于80分。在计量管理方面, 存在着不足之处, 然而基本上是达标的。器具管理过程中, 出现了一些疏漏, 尽管如此, 还是能够进行整改的。针对经营者行为, 偶尔会出现轻微违规的情况。而在纠纷处理方面, 效率有必要进一步提高。

4. 不符合 A 级标准, 得分小于 60 分, 计量管理处于混乱状态当中, 出现较多不合格器具现象或者存在作弊行为者定为此级, 存在经营者计量呈现失信问题且较为突出, 纠纷频繁发生而且处理效果没到达预计, 或者发生重大计量类相关违法案件者定为此级, 集贸市场主办者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也归为直接定为 D 级 的情况。

其中, 公共信用综合获得D级的评价结果,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等级在评定中, 不能被评为A级。

六、评价结果应用

1. 通过评价等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对集贸市场实施差异化监管, 是这样的, 没错的!

(1)A级, 主要是以自我管理、诚信承诺为核心, 去减少日常检查的频次, 在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诸多方面给予激励, 鼓励其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等这些情况之外, 一般不会实施现场检查。

(2)B 级情况是, 实行常规性监管, 并进行加强指导的服务工作, 还促使其不停持续改进。按照每年的量作为一次, 来推行相关的计量监督方面检查行为。

(3)C级呢, 要是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那就要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还要提高抽检频次, 并且得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另外, 每半年就要实施一次计量监督检查。

(4)D级, 被列为严格监管对象, 要实施高频次监督检查, 还要实施高强度监督检查, 并且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每季度至少得实施1次监督检查。

对于出现重大计量违法案件的市场, 又因计量违法行为致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并且或者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那些极为不合格的市场, 要依照法律以及规定去施行失信惩戒举措, 给社会公布它的失信信息, 而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那种, 促成其向市场之外退出而去进行, 并要把失信信息归入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记载中。

2. 集贸市场的主办者, 会把评价产生的结果, 归入到针对场内经营者而有的日常管理内容、考核相关事项, 以及奖惩所构成的体系之中。

3. 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评定为A级的范围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从中形成若干集贸市场诚信计量优秀案例, 这些案例要向全国复制推广应用。

七、纪律要求

(一)诚信计量评价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 目的是用于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它并非评比达标、创建示范之类的考核评优项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把诚信计量评价不当转变为面向市场的创建、评比以及评选活动形式。并且, 禁止以诚信计量评价结果展开地区或者市场的排名行为。

(二)有相关单位, 不可以任何一种形式去谋取利益, 不应当朝着集贸市场或场内的经营者收取评价方面的费用, 不应该去收取咨询费, 不许收取服务费, 也不能进行变相摊派, 不得搞搭车收费。

(三)各级的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 不可借着诚信计量评价这个名号, 违规去设置一些准入门槛, 施行地方保护之举或者干涉经营主体进行自由交易, 不可以削减经营主体在法律规定范畴内应得以获得的公共服务, 切莫妨碍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四)于集贸市场而言, 诚信计量评价工作, 应重点强调注重实际效果, 有效简化操作流程, 绝不能够在任何情况下干扰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要切切实实给基层部分以及市场方面减轻负担。

八、实施日期

本规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评分细则

2. 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