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以来, 全市范围之内的市场监管部门, 把焦点聚集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方面突出的问题整治上, 统筹安排执法力量, 深入去开展网络餐饮的整治行动, 依照法律查办了一批网络餐饮违法的案件, 现在将典型案例公布在如下之处:
案例一:西宁市某自助火锅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于2月2日依法对西宁市某幸自助火锅店展开监督检查, 现场于其后厨冷藏柜内, 发现了16袋独立包装的过期食品, 这些过期食品均与其他正常食品原料混放在冷藏柜内, 且处于待使用状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予以立案查处,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西宁市某餐饮店涉嫌生产、经营混有异物食品案。
3月13日, 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12315平台投诉举报后, 对西宁市城北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投诉举报内容与现场检查初步核实, 这家餐饮店涉嫌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 此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予以立案查处, 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西宁市某蛋糕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3月12日,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在进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 当中的西宁市某蛋糕店, 其用于来加工制作蛋糕的部分食品原料过期了, 具体包括风味固体饮料、软冰激凌粉、抹茶粉这三类。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已当场责令其, 要对过期原料马上进行下架封存、停止使用, 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展开调查处理。
案例四: 有一家位于西宁市的某餐饮店, 被怀疑存在这样的情况, 即门店实际取餐的地址,和外卖平台所公示的地址不相符, 此系一案。
三月十六日这天,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在网络食品安全检查期间发现, 西宁市有某一家餐饮店, 其门店实际取餐的地址, 和外卖平台所公示的地址不一样, 这项行为呢, 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内容, 执法人员已经责令该餐饮店, 要立刻去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经营地址的信息, 并且暂停违规接单经营, 当前这件案子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当中。
案例五:西宁市某小吃店涉嫌在外卖平台上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3月20日, 在西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于网络食品安全检查之时发现, 西宁市有某小吃店。该小吃店的后厨,全程都是在采用预制菜复热的方式来制作外卖菜品。而且, 这家小吃店并没有开展任何现场现炒加工操作, 然而, 其在外卖平台页面显著的位置标注了“道道现炒 拒绝预制”这样的字样。这就使得对外公示的菜品制作方式, 跟实际的经营情况严重不合, 是在刻意地欺骗消费者, 还误导消费者作出消费选择。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内容, 执法人员依照法律责令该门店在限定的期限内删除在外卖平台上的宣传内容, 要如实地公示菜品的制作工艺, 当前这个案件正在进一步地进行调查处理当中。
案例六:西宁市某餐饮店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案。
3月13日,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在网络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 西宁市有某家餐饮店, 存在一项又一项多个违法违规的问题, 食品加工经营的场所, 环境卫生竟不达标准, 食材落地随意摆放, 垃圾桶还未进行密闭, 有2名从业人员, 健康证明已经过期, 却仍然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 还未按照规定落实, 食品进货查验以及台账记录制度。上述行为,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就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责令该单位即刻让健康证明已经过期的从业人员停止上岗作业, 并且要限期去补办有效的健康证明, 还要全面清理整改经营场所的卫生, 规范建立进货查验台账,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网络餐饮经营单位特意做出提醒事项, 这些经营单位需要以案例的具体详情当作借鉴依据, 始终让自身持有规范经营的状态面貌, 严格负责并履行食品安全方面关乎主体的责任义务, 针对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处于持证经营的状态环境、原料管控等关键部分环节, 要坚决做到杜绝出现无证经营的行为情形、健康证处于过期的情况现象、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
往后, 全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分会持续着手线上排查工作, 以及线下核查工作, 严格查办各式各样的违法违规经营行径, 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程度, 强有力地震慑违法的经营者, 稳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所获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