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该标准针对快递包装里普遍存在的大箱小用问题, 提出了新要求, 针对层数冗余的问题, 也做了相应规定, 针对胶带过度缠绕这种突出情况, 同样予以调整, 提出了快递包装箱适配、快递包装层数、封箱胶带使用量这3项核心管控指标 , 每项指标都设置了3档管控基准 ,通过构建“3×3”量化指标体系 , 为快递包装源头减量提供标准支撑。

大箱小用问题被针对, 该标准具备要求, 要依据快递内件尺寸去选择适配的包装箱。内件尺寸按照规定由其外切最小长方体体对角线表示。之后标准给出三个尺寸区间, 一个是大于80毫米且不大于150毫米, 一个是大于150毫米且不大于500毫米, 还有一个是大于500毫米且不大于1500毫米。对此, 该标准对应的包装箱体对角线允许倍数分别被设定为2.5、2.0、1.5, 从而形成从高到低的梯度管控要求。

该标准针对包装层数显得冗余的问题, 以内件物品容易损坏、容易破碎的防护所需为核心判定的依据。基于这样以得出了结果, 将快件内件划分成为两类大的类别, 并且进一步细分为25个品类。依据这些品类的不同情况, 差异化地设定了三档包装管制层数限值, 分别是2层, 3层, 4层, 使得既顾得上包装减量化的要求, 又能兼顾寄递安全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针对胶带过度缠绕问题, 对封箱胶带采取宽度、长度双重量化管控, 统一规定快递封箱胶带宽度不得超过45毫米, 同时以包装箱长宽高之和为基准, 划分三个尺寸区间, 建立胶带使用长度分级倍数模型。当箱体长宽高总和不大于700毫米时, 对应胶带使用上限为3倍;当箱体长宽高总和大于700毫米且不大于1000毫米时, 对应胶带使用上限为4倍;当箱体长宽高总和大于1000毫米且不大于3000毫米时, 对应胶带使用上限为5倍。

《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这会为规范快递行业包装操作给予指导, 明确快递绿色包装的底线, 还会为相关监管工作配备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