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

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的批复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收悉了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就申请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提出的相关请示。确切来说, 是9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所提交的请示。经过深入研究之后, 现在做出如下批复:

一、基本上是认可了, 由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这一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 联合另外8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去组织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的试点工作, 这个试点工作的期限呢, 是从得到批复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一直到2027年6月30日就要终止了。

二、有试点区域, 其中, 河北省包含雄安新区、石家庄市、保定市、衡水市、邯郸市;辽宁省有沈阳市、大连市、朝阳市;江苏省有扬州市;浙江省是全省区域;山东省为全省区域;广东省包括深圳市、惠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涵盖南宁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贵港市、来宾市;四川省有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贵州省有贵阳市。

三、各试点省级的市场监管部门, 要立足于地方工作的实际情况, 将《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当作评价的依据, 去完善试点工作的方案, 把工作举措进行细化, 明确时间的节点, 通过这些确保在试点区域内的所有集贸市场, 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能够完成诚信计量评价工作, 于2027年6月30日前可完成试点评估工作。

四、各参与试点的省级市场监管领域不同部门,需要构建并完善试点风险防控以及化解的相关机制, 着重强化风险的排查工作, 对态势展开研判以及进行应急处置的施行, 针对各项情况和局面精确地展开研判, 在试点各项工作推进的进程里头, 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状况。一旦面临重大事项, 需要立刻请示并上报给市场监管总局以求做出回应。

联系人:计量司  王锦华  010-82261852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