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规范本市行政领域中市场监管这块的处罚行为, 得保障负责市场监管的相关部门能依照规定行使处罚权力, 结合本市实际状况, 草拟出了《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试行)》, 现在面向社会公开去征求相关意见。

公众可以按照以下的途径以及方式来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的时间是从7月15日开始截止到8月15日。

1、针对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科, 进行相关反馈, 其邮箱地址为: smsjjc@163.com。

2、把意见经由信函的方式, 寄送至以下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所在的10楼一间屋子, 屋子的编号是1001室。

附件: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能够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的建设, 从而规范行政执法的行为, 进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工作, 以树立起良好的执法形象, 维护行政执法应有的权威性以及公信力,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本规范。

第二条 当开展行政检查之际时, 针对那行政处罚操作之时, 还有行政强制活动过程里, 市场监管之岗行政执法人员, 适用此规范。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要将国家领导人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用来当作指引, 深入地去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领导人的法治思想, 始终秉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守执法为民的理念, 持续坚持依法行政, 坚决做到廉洁自律, 切实达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 市场监管执法, 需遵循这样的原则, 即职权是由法律规定的, 公正且公开公平, 程序要正当合理, 高效且便利民众, 权力和责任相互统一。

第五条 不同层级的市场监管部门, 需要构建起执法人员权益保护的机制, 以此来确保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 不会受到干扰, 进而维护执法的权威性, 最终为执法人员依照法律履行职责, 营造出良好的环境。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六条 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需要拥有针对市场监管执法所必备的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 以及针对此执法工作所需的专门专业技能, 经过相应考试, 当考试成绩显示为合格状态之后, 依照法律规定获取行政执法证件,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走上岗位展开执法工作。那些没有获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是断然不可以从事行政执法相关活动的。

第七条 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之际, 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此表明本人身份情况, 执法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两人, 对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则排除在外。

第八条 必须严格依照职权法定原则的行政执法工作者, 应在对应法定职权范围以内开始实施执法行为, 绝对禁止没办法出示证件执法、将证书借给他人执法、已经逾越了自身权限执法、没有具有法定授予权力执法, 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仅仅用来承担某个特定区域网格管理责任的人员、临时被聘用提供对应服务等之类人员代替执法。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得严格做到积极去履行法定职责, 要依据实际情况, 在该严严格执行, 当宽的处以宽松处置, 从而保障执法能落实到位, 严格禁止出现不作为以及慢作为的情况, 同时严禁出现该进行调查却不调查, 有案件却不立案, 积压案件不办理, 超出规定期限办理案件, 还有拖延执行的行为。

第十条 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务必要丝丝入扣地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客观存在的事实来开展执法行动, 坚决杜绝胡乱收取费用、随意进行罚款、无端实施检查、擅自予以查封的行为, 坚决禁止违背规定在异地展开执法活动以及带有趋利性质的执法行为, 坚决禁止下达或者隐晦地下达罚没指标的情况发生, 坚决禁止截留、坐收坐支、私自瓜分或者隐晦地私自挪用、占用、违规使用所应收缴的费用或者罚没之后的财物。

第十一条 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应当严格地去遵守法定程序, 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还要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需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严禁损害当事人所拥有的知情权, 以及参与权, 还有陈述权, 再加上申辩权, 以及听证权, 还有申请回避权,以及获得救济和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等权益。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公正执法, 要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 行使行政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 要排除不相关因素干扰, 所采取措施和手段要必要、适当, 要尽可能避用损害当事人权益方式, 严禁刻意差别对待当事人, 严禁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 严禁机械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 严禁过度执法、“一刀切”执法。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需严格达成执法跟服务相融合, 秉持精准执法, 强化跟进帮扶指导, 综合运用各类管理办法, 更多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信息披露等形式,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加强释法说理, 认真聆听、耐心解决当事人的疑惑,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漠视企业及群众的合理诉求跟实际困难, 严禁简单傲慢、避重就轻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章 作风纪律规范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八个严禁”:

(一)严禁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随意执法;

(二)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裁量,选择执法;

(三)严禁吃拿卡要、以罚代收,趋利执法;

(四)严禁畸轻畸重、过罚不当,机械执法;

(五)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简单执法;

(六)严禁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消极执法;

(七)严禁态度恶劣、训斥威胁,粗暴执法;

(八)严禁诱导欺骗、故设圈套,钓鱼执法。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落实以下“十个不得”:

(一)不得以办案名义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不得私自留置、处理、占用被罚没或被扣押财物;

(三)绝不允许通过违规的方式, 将案件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予以泄露, 也不可以把个人隐私进行违规透露, 更不能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等等。

(四)不得私下与案件当事人或相关利益人接触;

(五)不得向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为其隐瞒证据、开脱责任;

(六)不能借执法权力来谋取个人私利, 要禁止为配偶, 禁止为子女及其配偶, 禁止给他人, 给予经商办企业上的便利条件。

(七)不能去接受案件当事人给予的吃请活动, 也不可以接受相关利益人排出的旅游安排, 更不能收下娱乐、休闲等待遇给予, 索要或者收受那些可能会对公正执法产生影响的现金, 实物也不行, 有价证券同样不被允许, 其他支付凭证也不能要, 更不能想着去报销那些本来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八)不得在工作期间饮酒;

(九)不能在饮酒之后驾驶车辆, 不可以将公家的车辆用于私人的用途, 驾驶执法车辆的时候不能搭载和工作没关联的人员。

(十)不得着制式服装出入娱乐场所,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不行得以任何形式隐匿款项, 该款项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经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 也不得予以截留, 不得去挪用, 不得私分, 更不能变相私分。

第十七条 倘若行政执法人员跟案件存在利害关系, 这种利害关系有可能对公正执法造成影响, 那么该行政执法人员就应当回避。

第四章 仪容举止规范

第十八条 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这个当口, 执法人员得做到举止展现出文明的样子, 行为呈现出得体的状态, 服饰保持着整洁的情形, 仪表流露着端庄的神态, 整个人呈现出精神饱满的态势。

第十九条 穿着制服服装之际, 理应依据市场监管制服以及标志佩戴相应管理的规范, 完整地穿着所有服装的一套装备物品, 应严格依照准则来佩戴帽徽这个东西、肩章那个物件、领花此类标饰、臂章另外这个信物、胸徽这种物品、胸号那样标识等等标志标识物件, 绝对不可以与简便的日常服装混合着穿, 绝对不可以佩戴那些跟执法身份不相符合的其他另外标志标识或是饰品装饰品哈。

第二十条 非公务外出时,一般应着便装。

第二十一条 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相互搭肩、挽臂、揽腰;

(二)追逐、打闹、喧哗;

(三)饮酒、吃零食等;

(四)对行政相对人指鼻、掀桌、拍台、踢打等;

(五)其他影响文明执法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假若碰到行政相对人以暴力方式抗拒执法这种情形, 行政执法人员理应于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条件之下, 运用具备控制性的手段来实施自我保护, 严格禁止出现诸如相互对打这般野蛮且粗暴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于执法车辆的使用, 应当遵循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进行, 要做到文明地驾驶车辆前行, 绝对禁止在酒后驾驶执法车辆上路。执法车辆是不得搭载那些和工作没有关联的人员的, 并且严厉禁止用公车去办私人的事情。要是并非出于工作的需求, 那么是不可以把执法车辆停放在诸如公共娱乐的场所、餐馆酒楼这样一类的区域的。

第五章 执法用语规范

第二十四条 执法时所使用的用语须规范, 要文明, 且准确, 通常情况下使用普通话, 不过也能够依据当事人的真实具体情况, 选用易于沟通的语言,绝不能使用粗俗之语, 不能使用带有歧视性的话语, 不能使用存在侮辱性的言辞, 更不能使用带有威胁性的语言, 同时也不可以借助含糊不清、敷衍了事的用语去诱导他人以及推卸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接待用语得文明, 得礼貌, 得亲和, 得诚恳, 要做到主动去问候, 热情又周到, 细细去询问, 耐心作解释, 明确去告知权利义务, 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 以及答复处理结果的方式或者途径。

第二十六条 通讯联络之际, 得使用礼貌称谓, 要准确通报单位名称的同时、清晰表明个人身份, 必须认真询问或清楚地说明出事由, 问话需得态度和气且简洁明了, 但答话力求精准明确又面面俱到。

第二十七条 询问并且进行调查之际, 应当清晰明白地展示身份, 向人告知权利以及义务, 明确阐述询问的事因, 笔录须得送去让人阅览或者进行宣读, 要达成全面且细致的状态。

第二十八条 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应当依据不一样的执法具体情形, 对执法用语进行规范使用。

(一)在进行表明身份这个行为的时候, 要表明那个执法主体的名称以及执法人员的姓名, 还要出示行政执法的证件。

(二)在实施检查进行调查之际, 需向当事人告知执法所依据的相关依规以及具体所涉及的事项, 并且要求当事人辅助协助予以全力配合。

(三)进行音像记录之时, 要对相关人员告知, 将会借助执法记录仪来针对执法工作展开记录, 而所记录的资料会被用作视听资料证据。

第二十九条 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讲, 应当严格地把推进文明执法这一要求落实到位, 执法的时候, 其一, 仪表举止务必做到文明得体, 其二, 执法用语要规范文明, 其三, 得尊重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 严禁运用侮辱性或者挑衅性, 又或者威胁性、歧视性、敷衍性语言, 严禁出现态度蛮横, 或者推诿扯皮, 以及行为粗暴的情况。

第六章 执法程序规范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要借助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 针对行政执法从启动开始, 历经调查取证阶段, 到审核决定环节, 再到手并送达执行整个过程, 展开真实、准确且规范的记录, 并且全部完整地归档保存起来, 以此达成执法全过程留下痕迹以及可以回溯管理的目的。

第三十一条 行政执法活动期间, 要依照法律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 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的事由, 告知执法所依据的内容, 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告知救济途径等方面情况, 借此充分保障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保障其参与权, 保障其陈述权, 保障其申辩权, 保障其听证权, 保障其申请回避权, 保障其获得救济以及依法能够获取国家赔偿等诸多权益。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 当事人所提出的理由, 或者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只要成立, 便应当予以采纳;若不予采纳, 那就应当说明其中的理由。

第三十二条 对于调查取证而言, 应当依照法律来进行, 要全面涵盖相关方面, 需保持客观的态度, 秉持公正的原则, 切实参照法律规定以及符合客观事实去执法操作。禁止、杜绝以利诱的法子、欺诈的行为、胁迫的行径、暴力这样不正当的手段去收集证据, 且严禁伪造证据, 严禁隐匿证据, 严禁损毁证据。

第三十三条 按照法律规定, 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或者对场所设施进行查封, 又或者对财物予以扣押的时候, 应当把相关财物妥善保管好, 不可以进行使用, 也不能截留, 更不能损毁, 并且不允许擅自去处置。

第三十四条 在作出以下重大的执法决定以前, 应当开展法制审核, 要是没有经过法制审核或者审核结果没有通过, 那就不可以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四)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秉承积极态度的行政执法人员, 应当施行说理式柔性这样的执法方式, 于执法操作进程里头, 着重关注普法教育的开展,以此达成行政执法下的政治效果, 加上社会效果, 以及法律效果这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状态。

第三十六条 那些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务必要十分严格地去遵守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保存的规定, 用于行政执法的文书得制作得规范, 其要素要齐全完备, 表述既要准确无误, 字迹还得清晰可辨, 对于行政执法形成的案卷要求具备规范标准、保持真实完整的特性对其归档加以保存, 绝对不可以随随便便地去修改与涂改案卷之上所记录的材料, 更加严禁专门制造虚假的案卷。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去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这一行为应当自觉地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同时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市局对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规范的情况, 加强监督与检查, 及时发现违反该规范的行为, 进而予以纠正。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要是违反了本规范, 而要是情节属于轻微的情况, 那么会责令其进行改正, 同时还要给予批评以及通报或者诫勉;要是情节严重,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那个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会依法作出了处分;要是已构成犯罪, 最终会依法去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范由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过程情形

用语规范

备注

表明身份

你好!我们身为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 分别是XX以及XX, 而这是我们所具备的行政执法证件。

要表明身份的时候, 应该同时将证件出示出来, 要确保证件是能够被看见的;要是遇到当事人存在阅读障碍这种情况, 那么可以通过口头的方式去宣读证件的内容。

检查调查

依据 XX, 我们依法对贵(或你)单位开展 XX 检查(核查), 请贵(或你)单位予以协助并加以配合。

应明确告知检查依据和具体事项,不得含糊其辞或扩大检查范围。

音像记录

依据工作设定的要求, 我们会借助执法记录仪把执法工作予以记录, 因记录从而出现的音像资料会当作视听资料证据。

在开启记录设备之后, 应先将日期予以注明, 然后阐述其中发生的事由, 接着表明执法人员是谁, 最后指出检查对象是哪一个, 以此来使记录的完整性得到增强。

开展询问

你需要携带齐全XX材料, 并且在XX月XX日之前, 前往XX单位的XX部门, 去接受询问调查, 要是存在疑问的话, 那就拨打XX电话, 联系XX同志。

询问通知书应提前送达,并确保当事人知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笔录签字

上述内容乃本次询问情形的记录, 现向您宣读, 请您予以核对, 若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 请您指明, 随后由我们进行补充或者更正, 要是核对无误, 请您逐页签字或者盖章, 倘若您拒绝签字, 我们会记录在案, 并依法予以处理。

若是当事人拒绝签字, 那么应当在笔录当中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注明, 并且要由两名执法人员进行签名确认。

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

经检查验证, 发觉你或你所在单位的XX行为疑似违背了《XX》当中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相关规定, 属于XX违法之举, 依照法律规定打算对你或你单位予以XX处罚, 你或你单位依法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此刻你或你单位能够展开陈述以及申辩(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可听证范畴的, 还应当告知当事人具备要求听证的权利)。

应该充分告知准备要处罚的内容, 还有处罚所依据的情况, 并且要保住当事人有阐述、辩解的权利;要是属于听证会范围以内的, 那就一定要清晰明确地告知当事人有关于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

经过查证属实, 你(单位)存在 XX 行为, 该行为违背了《XX》当中第 XX 条(第 XX 款)(第 XX 项)所规定的内容, 依据《XX》第 XX 条(第 XX 款)(第 XX 项)的规定, 我局此刻作出 XX(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对你(单位)予以 XX(具体行政处罚内容), 请在 XX 日内通过 XX(履行方式和途径)去履行。

宣告的时候, 应当同时送去书面决定书, 并且要在当场说明履行的方式, 还要说明履行的期限, 以及不履行会有的法律后果。

行政强制措施宣告

你也就是那个单位, 当下正在开展的XX行为, 是显著涉嫌违反那《XX》当中第XX条之(第XX款)之(第XX项)的明文规定的, 根据着《XX》里边第XX条之(第XX款)之(第XX项)的规定情形而言, 我局的执法工作相关人员是务必要针对于XX场所(以及XX物品又或者XX工具)去施行XX强制措施的, 而这个实施的期限设定为XX日, 请你们那个单位务必得配合一下的。你们那个单位在法律层面是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这样的权利的。这可是被称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的, 请你们仔细核对一番的。要是不存在任何异议的情况的, 请你们必须得在现场笔录以及清单之上进行签名或者盖章的。

采取强制措施定然得有明晰的法律凭据, 绝不可随意去拓展对象范畴, 要当场递交文书, 并且去制作现场笔录。

救济途径告知

若是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决定存有不服情况, 那么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起的60日之内, 能够依据相关规定向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执法主体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话, 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又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要是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不服之处的话, 应当首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旦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了, 还能再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对处罚以及强制的救济途径予以区分, 精确告知复议机关、诉讼法院之处, 要留意对于复议前置情形。

听证告知

按照你(单位)所提要求, 本局作出决定, 于XX年XX月XX日, 在XX地点, 针对你(单位)涉嫌XX一案, 公开或者不公开举行听证。其中, 由XX担任听证主持人, XX担任听证员, XX担任记录员, XX担任翻译人员, 倘若你觉得上述人员与你(单位)存有直接利害关系, 那么你拥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要告知听证,其中应涵盖时间, 还有地点, 以及人员组成, 并且要提及回避权利;而关于是否公开举行, 这得依据法律来作出决定。

妨碍公务时告知当事人

我们是正依法执行公务且开启执法记录仪工作的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人员, 请控制冷静态势保持克制!你单位应协助做好调查或者完成对应的检查范畴, 切不能怀有诸如拒绝开展或产生阻挠心思表现, 即刻住手遏制此妨碍公共事务运行行为, 不然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倘若针对我们进行着的执法进程状态持否认可观点或具有其他方面问题状况存在的, 能够去往XX市场监管部门机关或者朝有关涉及纪检监察执纪办案机关予以反映。

遇上阻挠状况的时候, 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克制, 言语表达能够做到理性, 绝对不可以和当事人发生肢体方面的冲突, 也不可以使用带有侮辱性质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