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 为了能够持续深入地去推进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从而严厉地打击那种在线上出现的没有相关证件却招揽游客的行为, 以及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与私下交易等非法的网络招徕方面的混乱现象, 进而净化网络文旅消费环境, 实实在在地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这三个部门联合起来开展非法网络招徕旅游专项整治行动, 当下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 现在就有关事项进行如下公告:

一、线索征集范围

但凡经由抖音, 或者快手, 还有微信, 以及小红书、OTA平台、公众号、小程序、自建网站、社群之类的各类网络渠道去发布旅游招徕信息, 要是存在以下这些违法行为的, 均能够提供线索:

(一)无证线上招徕经营行为

没用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借着个人、工作室、咨询公司的名义, 在网络线上去销售包揽价格的旅游途径、健康养生居住旅行办法、研究型学习团队、预先支付费用的旅行卡片,接着发布旅游办法指导、到店铺去探查的简短视频转变方式招揽游客, 而且另外实行收取事先给予的定金以及成团后所要交的费用。

趁着正规旅行社的名号、商标、允许经营的资格, 偷偷开设账号去招揽客人;那些有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呢, 他们在网上店铺、短视频主页上, 却没有把许可证展示出来, 还违规地把账号搞成挂靠、出租状态来招呼游客。

无导游证人员通过直播、短视频私自接单、承揽带团业务。

(二)虚假宣传与价格欺诈行为

打着“政府补贴、免费旅游、特价尾单、纯玩无购物”这类招揽人的说法, 去发布那种不合理的低价旅行项目, 故意把强制购物、自费项目以及隐形消费给瞒着不告诉别人。

编造景区等级, 虚构酒店标准, 伪造行程内容, 运用滤镜去美化景点以及民宿, 通过刷单方来刷好评, 假造游客体验以便误导消费。

线上所标旅游商品、民宿、餐饮的价格, 与线下实际要收的费用不一样, 价格呈现出模糊状态, 还设置了苛刻的霸王退改条款。

(三)诱导平台外私下交易行为

于线上进行引流操作之后, 诱导游玩之人添加私人微信, 通过支付宝实施转账行为, 脱离平台的监管范畴, 于私下里达成签约并进行收款;在线上合同里, 不标明组团社以及地接社的完整详细信息, 籍此来规避相应监管。

(四)违规组团与利益输送行为

未得到旅游客人依照书面形式所表示出的应允, 就随性进行转团行为、拼团行为、更改行程举措, 削减游览所需时长, 降低食宿应达标准。

借助线上手段招揽到游客之后, 导游收受购物店给予的回扣, 探店达人收受民宿商家给予的返佣, 并且导游强制抑或变相强制游客进行消费, 探店达人也强制抑或变相强制游客进行消费。

以保险、保健品、会员活动为名变相组织收费旅游。

(五)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缺失行为

在短视频平台, 社交平台, 电商平台, 那儿不曾核验旅游经营者的相关资质, 给没有取得证件的商家提供流量推广, 为低价游虚假不实广告予以流量推广, 没有第一时间将违规涉及旅游方面的内容给下架掉, 没能及时关停违规的账号。

二、线索需提供材料

那些来源于违法账号名称、ID、直播间、并且是微信群中的、以及小程序那儿的、还有网址之中的信息。

宣传的图片截图, 短视频的录制画面, 聊天时的记录内容, 转账所产生的凭证, 旅行签订的合同文本, 付款所形成的票据等, 作为佐证的相关材料。

违规经营主体地址、联系人、事发时间、具体违法事实描述。

三、注意事项

1.被举报的对象, 需要举报人明确地提供出来, 违法的事实, 同样要举报人清晰地给出, 相关的证据材料, 举报人也得予以提供, 如此这般, 才能方便执法人员去展开调查核实。

2.市委网信部门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文化和旅游部门也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市场监管部门同样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以此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倡导以实名方式进行举报, 针对那些存在恶意性质、属于诬陷他人之类的行为, 将会依据法律规定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