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 其编号为JJF 2184—2025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 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开始实施, 另外《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 编号是JJG 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实行。为了能够进一步去规范计量市场的秩序, 要保障两项新技术规范能够落地并且见到成效, 切实地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针对有关事项进行提醒告诫如下:

一、新规核心要求

(一)外壳进行开锁操作时, 实施授权才可解锁, 秤体的外部壳体一旦被非正规方式开启, 便会自动触发锁机动作, 仅获得授权资格的人员依据具备高度保密属性的动态密码才能实现解锁, 以此来防止拆卸机器并进行改装, 阻止额外添加作弊模块之类的行为发生。

(二)有着唯一身份, 呈现三码一封的情况: 每台秤在出厂的时候都会标注出唯一的生产码, 还有维修码, 在进行强制检定以及日常监管时均需要联网来核验, 而检定码以及防伪铅封必须要完整清晰, 且未出现破损, 要是信息不符合规定则禁止进入市场。

(三)应用范围是, 当中准确等级和普通准确等级的电子计价秤, 在其最大秤量小于或等于100千克的情况下适用的范围。

二、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生产企业

1.精确依照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来组织生产, 要保证产品拥有防作弊的功能以及唯一可追溯的身份信息, 产品在出厂之前必定要获取CPA型式批准证书。

2.从2026年1月8日那个时刻开端, 将会停止去生产不符合新产生的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子计价秤。

3.严厉禁止进行生产, 生产的对象是不符合新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 是没有型式批准的电子计价秤, 是能够进行改装作弊的电子计价秤, 要建立生产方面的台账, 还要建立出厂检验方面的台账, 以此来保障产品的质量, 以及实现溯源管理。

(二)销售企业(含经销商、维修店)

1.自2026年1月8日起, 不得购进旧型号电子计价秤, 该旧型号电子计价秤是按照JJF1834 - 2020《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生产的。

2.2027年1月8日开始, 不可以销售, 没有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电子计价秤, 不符合新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子计价秤, 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者无效的电子计价秤, “三码一封”不完整的电子计价秤, 以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

3.一定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落实进货查验举措, 创建并且很好地保存进货台账, 以有力保证所实施售卖的产品来历合规正当, 而且其包含的信息能够进行溯源追溯。

4.不可以去从事非法改装行为,一定要严禁针对电子计价秤去加装作弊装置, 不允许调整计量参数, 也禁止提供改装服务以及技术指导。

(三)使用单位

1.排查在用电子计价秤的全部情况, 2026年1月8日之后, 新增加的或者更换过的电子计价秤应符合新技术规范的要求。

2.切实积极地配合强制检定工作, 以此来保证量值是准确无误的, 并且使用是合规恰当的。对于原有型号而言, 若经过检定被判定为合格的情况那么是可以继续使用到2027年1月7日的;然而从2027年1月8日开始的时候呢, 就必定非使用符合新技术规范同时还得满足“开壳锁机、唯一性核查、三码一封”等一系列技术要求的电子计价秤才行。

3.现有合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

(四)集贸市场主办者

1.准备好通过经检定而合格的公平秤, 将其放置于显著的位置那里, 以便于消费者能够进行复秤。

2.将场内经营户所用的电子计价秤予以统一登记, 进行备案, 还要申请检定, 进而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台账。

3.完成日常的巡检行动, 巡查工作也要做好, 进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 开展监督检查的相关事宜, 一经发现计量违法行为, 立刻着手实施制止动作, 并把相关情况进行报告。

4.配合开展使用新技术规范电子计价秤的宣传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提示

消费者于购买商品之际, 需留意查核电子计价秤铅封是不是完好无损, 要是对称量结果存有异议的话, 能够当场运用市场内公平秤予以复核, 或者要求经营者再次称量。倘若发觉经营者运用“鬼秤”、缺斤短两这类计量违法行为, 要留存购物凭证、称量记录等证据, 随即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从本提醒告诫书被发布的那一日开始, 全市各个经营主体都应当马上展开自查, 依照规定及时去更换现正在使用的电子计价秤, 进而进一步去规范计量行为。全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同样会持续加大监管的力度, 依据法律严厉打击那些销售不符合新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使用未经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参与到市场计量监督当中, 积极提供计量违法线索, 共同营造出公平公正的市场消费环境!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