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经营着荞麦馒头(此为自制的)的孝感市开发区丁念明馒头包子店, 也就是接下来所说的当事人, 被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出食品安全方面不合格的结论, 现将核查处置这个案子的情况进行公告, 其内容如下: 。

一、2026年5月9号那一天, 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展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其中当事人所经营的, 是自制的荞麦馒头, 由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负责抽样检验, 检验表明, 山梨酸及其钾盐, 按照以山梨酸计这个项目, 不符合GB2760 -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 最终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到了2026年6月4日, 本局执法人员依照法律规定, 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 还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并且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跟《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马上开始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活计, 与此同时立案动手调研作业呀。

经过检查发现, 当事人所经营的, 是自制的荞麦馒头。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当中, 该荞麦馒头的山梨酸及其钾盐, 是以山梨酸作为计算标准的项目, 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要求。其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故而当事人存在经营, 那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另外还查明, 当事人所经营的上述自制荞麦馒头, 一共有60个。其销售价格为每个0.5元, 销售金额总计为30元。收到检验报告之际, 随后马上发布召回公告, 接着展开召回活动以及整改工作, 于召回这段时间里头, 并未收到有关顾客食用之后的不良反应状况的反馈信息。

二、当事人做出的上述行为, 违背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内容, 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改正, 给予其警告这样的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究其发生问题之缘由, 在于对原料采购使用的把控不够严格, 故而停止经营使用含红豆沙的荞麦馒头, 需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以规范经营之举。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