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云南省城市足球联赛临沧赛区的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在比赛活动进行期间, 在比赛区域划定临时管制空域, 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控,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5月30日13时至19时。

二、管控范围

在沧源佤族自治县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处, 将半径为1公里的区域, 划设成为临时空中管制空域范围。

三、管控对象

无人驾驶航空器, 是指那种航空器, 它没有机载驾驶员, 并且自备动力系统, 涵盖微型的、轻型的、小型的、中型的以及大型的。

四、管控原则

(一)于临时管控时段, 于临时管控涵盖区域范围内, 一律不许任何单位、组织以及个人凭借无人驾驶航空器展开各类体育、娱乐、广告、商业、航拍等飞行活动, 烦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以及飞行爱好者主动予以配合, 强化管理, 自觉践行本通告所规定之内容。

(二)倘若因医疗、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形, 而需要借助无人驾驶航空器来开展飞行活动, 那么就应当向有关部门去提出申请, 在经过批准之后,需报到所属辖区的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如此才能够在指定的时间跟区域之内开展飞行活动。

(三)临时管控期间, 公安机关会启用反制设备, 针对违法违规飞行活动采取反制措施, 因这而导致的所有损失和后果, 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五、处置原则

倘若出现违反本通告的情况, 或者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有关部门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要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公安机关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实施处罚;一旦情节严重到构成犯罪, 便会依照法律规程去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