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税(排浦)局税社征决〔2026〕1 号

在唯一社会认可的信用编码为91460000MA5TE8713L的情况下, 海南天禧存在着负责文化传播一类事务的公司。

你单位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时段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4年10月31日, 金额总计(大写)壹拾万玖仟柒佰伍拾壹元伍角柒分(¥109751.57), 其中包含社会保险费本金71016.88元及滞纳金38734.69元。

到了2026年3月13日这个时间, 我分局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一个叫做《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文件, 这文件的编号是儋州税(排浦)局税社限缴通〔2026〕1号, 之后还依照规定的程序办法把该文件依法送达了, 然而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过后一直都没有去缴纳。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目前依法作出下面这样的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 在收到本决定之后的十五日内到达, 儋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进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缴纳, 此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玖仟柒佰伍拾壹元伍角柒分(¥109751.57)以及, 自欠缴之日开始, 一直到缴纳之日为止, 按照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要是对这个决定不满意, 能够从收到此决定的那一日开始, 在六十日之内依照法律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去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从收到这个决定的那一日开始,在六个月之内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对这个决定逾期了, 既不申请复议, 也不给法院起诉, 那么我局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去申请人民法院, 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排浦税务分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