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了让严厉打击非法回收再倒卖医保回流药的行为, 以及制售假劣药品的行径, 还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做法, 以及非法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得以实现, 进而压实药品经营使用主体责任, 再规范全市药品流通、诊疗、医保结算秩序, 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决定, 从即日起, 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经营使用“回流药”和假劣药等违法违规线索, 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医疗机构定点区域、基层的诊所、医务人员, 存在虚构诊疗情形、虚开处方行为、超过量开药现象、重复性开药情况, 竟勾结药贩、中介, 大批量开出医保药品, 从而为回流药交易提供源头、建立渠道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空刷、套刷医保凭证的情况, 还违规大量销售处方药,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囤积来源不明的回流药并进行销售, 且没有合法购销票据, 也不存在完整药品追溯记录, 有着规避药品监管的行为。
(三)存在职业之人, 被称作“药贩子”, 还有“卡贩子”, 于医院周边之处, 在小区范围之内, 以及线上社交平台等诸多渠道, 公然进行收药之举, 甚至上门收药, 会批量回收慢性病所用之药, 还有专科类药品, 包含高价医保药品在内,过后进行中转分销, 借由牟利并倒卖的行为。
(四)进行参保人员出租医保凭证或出借医保凭证, 亦或是转让医保凭证的行为, 还从事频繁经过超常规数量购药之后进而转卖药品, 借此去换取现金或者是礼品之类其他非法利益活动, 参与那种存在药品回流过程交易的行为。
(五)存有这样一些行为, 即没有证件进行仓储, 是私人的库房, 存在非法的中间商, 他们违法收购、储存、运输、分装回流来的药品, 还对药品的批号、有效期、追溯码以及外包装进行篡改, 经过一番操作洗白后, 又再次流入市场去销售。
(六)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黑窝点, 以及地下作坊里, 存在着非法进行生产, 非法进行加工, 非法进行分装, 非法翻新药品的情况, 还有以并非药品的东西去冒充药品, 可以说是将劣质药品充作优质药品, 甚至篡改药品的有效期, 对过期药品予以翻新的这类行为。
(七)凭借网络以及实体店, 非正规售卖伪造的、冒充真货的药品, 没被许可就引进的药品, 超过有效期且已变质的药品,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等这类违规行径。
(八)进行伪造药品生产资质的行为, 开展伪造批准文号的举动, 实施伪造检验报告的行径, 做出伪造购销票据的作为, 采取伪造随货同行单据的做法, 以此来掩盖假劣药品流通轨迹。
(九)无药品经营、诊疗资质经营使用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线索要真实准确, 内容得具体, 尽可能注明违法主体, 涉事人员, 详细地址, 违法时间, 涉案药品种类, 交易方式, 涉案金额等关键信息, 并附上聊天记录, 转账凭证, 购药票据, 现场照片, 音视频等佐证材料。
(二)举报人能够进行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 进行实名举报的话, 需要去提供真实的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目的在于方便核查反馈以及落实举报奖励, 而进行匿名举报的情形下, 请一定要确保线索拥有可核查性。
(三)进行举报之人, 理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担负起责任, 严格禁止去捏造事实, 严禁对事实加以歪曲, 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去诬告陷害他人。要是有人做出那种怀有恶意的举报行为, 或者是搞虚假举报, 亦或是多次重复进行没有效果的举报, 以此来干扰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其追究相应责任。
(四)对处于立案调查程序的重复线索, 不再重复受理, 对处于司法诉讼程序的重复线索不再重复受理, 对处于信访复核程序的重复线索同样不再重复受理了。
四、线索举报方式
基于便利的目的, 面向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 其能够进行问题的反映, 还能够提供线索, 在此情形下, 现把官方举报渠道予以公布, 具体内容如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8580538
市医疗保障局
举报电话:8588301
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477110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举报电话:8588419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