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办理事项的公告
广大车主及车辆使用单位:
今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修订工作, 新修订而成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已正式对外发布, 以下简称为“新规”, 且自2026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为了能够进一步对车用气瓶安全管理予以规范, 从而严格地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 - 2026)有关规定, 现在就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办理相关的事项作出这样的提示如下:
按照“新规”第4.4.1(5)给出的规定, 在申请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这个行为发生时, 车用气瓶的燃料种类, 需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记载表明的燃料介质保持一致。
1、自2026年5月1日起, 在申请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时, 若经核查发现, 车用气瓶实际充装燃料种类, 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燃料介质不一致, 那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不予受理其气瓶使用登记证办理事项。
2、2026年5月1日之前, 已依照旧版规定、办法去办理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持续地存有功效、效果。自2026年5月份1之起始, 崭新地去申请办理车用气瓶对于使用的登记举动、行为, 一律依照全新地标准、规则的要求来进行落实、执行。
请各个与之相关的单位, 以及个人彼此之间相互转告, 务必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提出的要求来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0714-6511217。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