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西南宁济科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B1Q37Q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俊影

其所居之处(用于经营的地点)为, 那位于南宁市白沙大道3 9号名叫锦绣江南的地方, 其中的2号楼2单元的8层中的2 - 0 8 0 2号的那个房间。

由郭俊影向本分局反映其本人身份被冒用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 随后提交了相应材料,本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该情况予以受理并展开调查。

经过核查得知, 在当事人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申请设立登记这个时候, 所提交的是郭俊影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有效期限是从二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并且把郭俊影登记(备案)成了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以及联络员。本分局对郭俊影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验;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以及主要相关人员没办法联系上;本分局把当事人冒用郭俊影身份办理设立登记的相关信息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没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要求, 本分局作出决定, 要撤销于2016年01月29日针对当事人作出的设立登记。

要是针对这个决定心里不服气, 那么当事人能够在接到本决定书的那一日开始计算, 往后的六十日期间向南宁市人民政府去申请复议, 再者呢, 也能够在六个月的时间段之内依照法律规定向着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