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时期内 ,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 , 认真地贯彻落实 , 市委以及市政府 , 还有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 , 进一步加强 ,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 严厉打击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 着力营造 , 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现将 , 2026年上半年 ,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 公布如下: 。
一、淮上区市场监管局, 处理了一起案件, 是关于“一种用于孵化机的蛋盘”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的案子。
申请情况介绍: 在2025年9月26日的时候, 有个地方叫蚌埠的某家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请求人, 向淮上区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请求, 请求处理与被请求人相关的, 关于“一种用于孵化机的蛋盘”且专利号是20182205777208的这个专利侵权事项, 这里的淮上区局在2025年10月9日受理了这个申请请求。
请求人指出, 被请求人阜阳的某某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没获专利权人许可, 就于市场里搞蛋盘产品的制作, 还拿去销售, 那产品与自身专利全然是同一个样子, 其实侵犯了“一种用于孵化装置的蛋盘”这些专利, 对请求人的正当权益给予了侵害。被请求人声称, 他们那公司做出的产品, 跟涉案专利显著不同因而不搞侵权。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2026年1月27日, 组成了合议组, 此合议组针对该案件, 进行了口头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是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作为准的, 说明书以及附图, 能够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规定, 被控侵权所含技术方案涵盖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色相同或者可等同替换那般的技术特点的, 就应当判定其进入到专利权遭受保护的范畴之内;被控侵权所用技术方案含有的技术特性, 对着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性去进行比较的话, 缺失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性, 又或者存在一个以上的技术特性体现出不相同且不能够划等号的情况的, 则应当判定其并未进入到遭受专利权保护的范畴之中。被控侵权的产品和涉案专利都是蛋盘, 它们是同一类别的产品。当对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进行判断之际, 此时此刻, 应当把被控侵权产品设计技术同涉案专利设计技术开展比对。依据涉案实用新型专利与被控侵权技术特征比对表以及专家组判定意见, 进而遂于此时作出行政裁决, 为: 针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这一方面, 其并未落入涉案专利“一种用于孵化器的蛋盘”(ZL201822057720.8)的保护范围之内, 所以不构成侵权。
典型意义在于, 此案件诠释了专利侵权判定当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原则, 进而彰显出行政裁决所具备的专业性与公正性。在对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 该办案机关邀请了专家来开展鉴定工作, 把被控侵权产品跟专利权利要求针对一系列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对, 察看到它缺少“三个内壁均设有托板”的这一关键技术特征, 最终判定侵权行为并不成立。
这一裁决, 严格依照了判定规则, 即“被控侵权技术方案须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 它不但维持了专利制度的严肃性, 还规避了对不把侵权的企业予以不当干扰, 保障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之态, 展现出了基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精准以及高效。
二、蚌埠市市场监管局, 对宁某某, 进行查处, 该宁某某生产销售那种侵犯知名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案件情况介绍: 在2026年1月28日的时候, 有这样一件事,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 对宁某某生产并且销售侵犯知名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这一违法行动, 依法展开了查处工作, 由于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涉嫌犯罪, 所以这个案件已经被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2025年1月20日, 接到投诉举报, 宣称当事人宁某某在固镇县、怀远县周围推销侵权假冒白酒, 经过初步调查, 这件事为当事人在外地生产侵权假冒白酒之后, 于固镇县怀远县周边凭借电话联系以及线下上门的形式予以推销。1月28日,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 联合公安机关前往合肥市巢湖市, 在当事人那处生产窝点, 现场查获大量涉及多个知名品牌的侵权假冒白酒, 数量达到2700余瓶, 有着酒瓶酒盒等包装材料, 共计1100余套, 还有打码机, 打包机, 封口机以及灌装机等机器, 总共是5台, 涉案货值60余万元。当事人所作所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因该案涉案金额较大, 当事的人已然涉嫌犯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以及依《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蚌埠市这个负责市场监管的机关, 把那个案件, 移送给了公安机关去展开查处工作。
典型意义在于, 元旦以及春节之时, 乃是白酒消费的高峰阶段, 能够及时地将假冒产物流入市场的渠道切断, 如此有力地守护了人民群众在“舌尖上的安全”, 以及身体健康。严厉打击侵权这一行为, 可以净化节前的市场环境, 保护合法企业和品牌的权益, 进而促进公平竞争。与此同时,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当中, 行刑紧密衔接, 彰显出监管部门跟公安机关对于侵权假冒行为持有“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对违法犯罪分子生成有力的震慑。此番联合行动呈现出了得跨部门协同执法的效能, 使得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得以提升, 信心也增强不少, 同时营造出了安全且让人放心的消费氛围。
三、五河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了一起案件, 是安徽某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案件, 该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在类似商品上面, 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简述一下这个事件的情况: 在2026年2月的时候, 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了举报, 而后针对安徽某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展开方面的检查。这家公司主要从事的是茶叶分装生产, 可是执法人员经过核查以后发现, 它并没有经过“龙井茶”这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能够拥有权利的一方, 也就是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许可, 自己设计并且印刷了包装, 把“春山龙井(绿茶)”当作产品的名称来进行分装, 然后去展开绿茶的销售活动。“龙井茶”所属的类别为第30类茶类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而且专用权利的时间一直到2028年12月6日呀。
经过调查发现这样的情况, 当事人从2025年9月的时候开始, 进行了涉案绿茶的生产, 生产的数量是300袋, 它们的规格是50g/袋, 每袋的售价为4元。这些绿茶全都卖光了, 其经营额数量, 当中的违法所得数额, 均为1200元。出案发的现场这儿没有库存, 当事人没办法去提供商标授权文件这类东西。这种行为属于这一种情况, 就是在同一种商品上面, 把他人注册商标近似标识这样子当作商品名称来使用, 容易误导公众, 从而构成了商标侵权。
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立案了, 固定了举报材料, 这可不是一份简单的材料, 还有生产销售记录, 以及商标权属查询截图等多组证据, 还告知了当事人具有陈述申辩权。当事人, 在这之后是逾期未提出申辩的。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的情况, 在整个调查期间全程配合, 还主动提交了证据, 是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该局最终责令其去改正违法行为, 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 1200 元、罚款 2000 元这样的行政处罚。
典型的意义就在于, 明确了是“龙井茶”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一旦若未经有授权, 即使仅仅只是用作产品的名称, 那么在同类的茶叶商品之上用就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 如此就能构成商标侵权, 进而去纠正那存在的企业的“只要去标注自有廠名便可使用近似名称”这个错误的认知。还体现出宽严适度的执法导向, 要进行全面综合性的量当事人初次违法、态度积极配合、所触碰数额低这般等情节依据法规依照从轻出发, 达成兼顾惩戒还有教育这个目的, 对引导小微企业使其合法守规经营。得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给予的保护, 茶叶凭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承载着区域品牌具备的价值, 在这个案件当中, 对食品分装企业起到警示的作用, 使其规范产品相应命名行为主动去开展核查商标授权的工作, 从而杜绝那种“搭便车”去蹭品牌自身所拥流量的行为。
四、高新区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安徽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行为, 此侵犯针对的是第53440278号“派伦美”注册商标案。
安徽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在没有得到商标权利人任何正式授权的情况之下, 在没有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情况下, 在没有支付使用费的前提当中, 擅自地去进行生产, 擅自地去进行销售, 其所售的是标注了“派伦美”商标标识的水产商品。此公司如此这般侵权使用的行为, 特别容易导致水产行业当中的经销商, 导致水产行业当中的养殖户等众多相关公众, 对商品的来源出现混淆, 出现误认, 会让他们误以为涉案的商品是由淮安市拜水安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进而直接导致了对淮安市拜水安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纠纷出现之后, 淮安市拜水安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主动地同安徽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沟通协商, 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的行为, 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是双方分歧比较大, 自行协商没能达成一致, 为了高效地化解矛盾,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淮安市拜水安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向蚌埠高新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提出调解申请。
这次纠纷, 由高新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蚌埠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一同共同牵头予以调解。调解的工作人员仔细认真核查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凭证、侵权取证材料等关键的证据, 进而确认本案中商标的权属清晰、侵权的事实是明确的。鉴于考虑到双方都均为水产行业经营主体, 为防止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增加双方维权以及经营成本, 调解员以秉持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 展开开展进行在其中间的公正合理调解, 同时进行普及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讲解解说。一方向安徽省的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及有关商标法的规定, 使此二者清晰知道未经授权就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属于侵权行为的, 并且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这类相关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兼顾小微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 搭建起沟通平台的桥梁, 引导处在这种情形下的双方转变相对立的心态, 进而寻求到能够实现共赢的解决方案。
经多方进行协调,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项调解协议。其一, 淮安市拜水安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安徽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法去使用第53440278号“派伦美”注册商标, 此商标用于产品生产以及销售, 商标使用费用是600元/年, 具体支付方面的细节由双方自行展开协商。其二, 协议签订之后, 淮安市拜水安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不再追究徽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然而若安徽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协议所约定的条款或者再次发生侵权行为,申请人将会依法保留追责的权利。
典型意义在于, 使知识产权价值得以盘活, 进而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在本案当中, 突破了传统处置模式, 即“侵权即停止、侵权必赔偿”, 立足行业实际经营情况, 同时把对立的侵权纠纷转化成合法的商标许可合作关系。这一转化, 其能够足够充分地保障到商标权利人的合法知识产权权益, 达成商标资产商业价值, 并且给到小微企业保留了原本的品牌经营资源, 助力中小市场主体稳健前行, 平衡了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和市场主体良性发展之间的关系。
施行强化普法赋能之举, 以此筑牢企业合规经营的意识, 于调解进程当中同步展开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工作, 借此纠正了小微企业经营者存在的“无意识侵权”这一认知误区, 使得市场主体能够清晰知晓商标授权使用方面所具备的法定规则, 深刻认知到知识产权侵权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切实有效地引导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以及合规合法经营的理念, 最终从源头处防范同类商标侵权纠纷的发生。
五、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何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情况介绍如下: 在 2023 年 7 月 17 日这天,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在接到举报以后, 与公安部门一道, 针对处于怀远县白莲坡之地的当事人何某所经营的百货店仓库, 展开了突击检查行动。于现场那里, 查获了数量若干的有待销售的化妆品。其中, 有着标注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舒肤佳系列沐浴露 1422 瓶, 还有飘柔系列洗发露 3768 瓶, 以及海飞丝系列洗发露 1853 瓶。另外, 还查获了标注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扬系列洗发露 66 瓶。之后, 广州宝洁、联合利华这两家公司的打假人员来到现场进行初步辨别, 认定涉案产品有涉嫌假冒的情况。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 是当即进行该举措的。2023年7月20日, 由于涉案产品货值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所以市市场监管局就把案件移交给了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区分局。公安机关经过深入侦查认定, 现有证据没办法证明何某存在知假买假、知假售假的主观故意, 于是在2025年6月26日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市市场监管局在2025年8月1日就对该案重新立案展开调查了。执法人员为精准认定涉案侵权化妆品货值, 于2025年8月28日进行委托, 委托的对象是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来评估, 经评估确定侵权产品货值合起来计是122644元。, 另行。经过调查还查明有这种情况: 有个名为何某的压根未依照规定的要求建立并且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最后导致没办法去提供涉案化妆品的合法进货凭证。
公元2026年3月12日,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 针对原怀远县白莲坡某某百货店铺经营者何某, 依法实行行政处罚裁定。裁决表示, 没收违法进行经营的化妆品, 共计7043瓶, 处以货值金额0.1倍数目的罚款, 金额为12264.4元。且给予罚没合并计算, 总计13264.4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在于, 该案属于化妆品侵权假冒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撤案回流类”执法方面, 堪称典型的范本, 其一, 该范明确显示存在刑事方面形成的程序生成的讯问、记录文字、拥有权利之人所作经过正式流程达成的鉴定结果等合乎法律规定具备其证据属性的, 可直接借以运用于行政执法方面进行确定为案件, 并且, 还配套有借助第三方途径所进行的货物价值评估, 以此方式锁定违法数额, 进而躲开重复开展执法行动, 为同一类型的“撤案回流”类案件提供了证据承接的规范样式。二是在以“四个最严”为架构的情形下, 去落实过罚相当这一要求。要结合当事人首发此违规行为且没有在主观上存在售假相关故意, 还有积极配合调查等诸多情节。然后参考安徽地方所制定的裁量基准, 突破起罚的最低规定范围从而减少罚款, 可以在避免采用机械方式执法致使小微主体承受过重压力的同时, 与处罚和施行教育相互结合的原则相契合。三是针对“未建有进货查验”这种情况专门开启单独予以追究责任的程序。要明确指出即便下游零售者不存在侵权的刻意意图, 但是没有履行法定的查验义务, 依然必须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依靠这种方式反向促使流通环节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四是,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里“同一行为从一重罚”的规则, 来处理商标侵权与标签违法竞合的情况, 以此避免重复评价的问题, 或者出现避重就轻的状况, 其中裁量的逻辑是能够被复制的。
六、为北京某某某家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蚌埠市禹会区某某某月子中心商标权纠纷事务, 禹会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展开调解工作。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北京有一家名为某某某家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它通过双方签订合同的方式, 把商标这一权利给予蚌埠市禹会区的某某某月子中心来使用, 这份授权协议到2024年12月就会到期, 然而到了协议到期之后, 蚌埠市禹会区的某某某月子中心却依旧在它自己的门店以及线上店铺当中, 使用“爱玛家”这个商标去开展宣传活动。
申请人觉得, 被申请人所作所为侵害了申请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被申请人的经营以及商业信誉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 致使产生经济损失。申请人针对“爱玛家”商标(商标号: 75397269)这一与被申请人的商标权侵权纠纷, 向禹会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下面这样的调解请求。
经由禹会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后, 两名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下面这样的协议:
1.于蚌埠市禹会区, 有一家名为某某某的月子中心, 自签订这份协议书的当日起, 向北京某某某家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确切金额为20000元。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 对于侵权行为, 即线下拆除相应标识以及线上去消除涵盖申请人商标且用于宣传方面等相关推广, 被申请人予以明确承诺将会就此停止, 并且针对那具备被控情况处于侵权状态的、所涉及相关物品之标记同样不再加以继续使用, 与此同时此情形, 出于接受考虑, 从申请人这一方角度, 倘若除开被申请人出现违反本协议所约定条款或者再次发生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之外, 申请人同意不再针对责任问题去追究被申请人民事方面、行政方面以及刑事方面的责任。
该案具有典型意义, 明确了商标许可使用是有期限性的, 授权到期之后, 要是未经许可继续使用商标, 这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其纠正了市场主体在合规认知方面的误区, 强化了商标权边界保护的理念。此案件依托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 在诉前高效化解纠纷, 降低了双方维权以及处置的成本。与此同时, 案件一方面依法维护了企业品牌权益, 严厉规制了“搭便车”侵权行为, 另一方面秉持容错审慎原则给予经营主体整改空间, 平衡了各方权益, 有助于营造尊重创新、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
七、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查办那起, 有关怀远县包集某某超市, 涉嫌销售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案件 , 这事儿。
案件情况介绍如下, 时间是2026年5月13日,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依据投诉线索, 依照法律规定, 对位于怀远县包集的某某超市展开检查。在超市的清洁洗化区域以及仓库之内, 执法人员进去翻看查验找到, 有一种名为“六神”的止痒花露水共172瓶, 其标价为9.9元每瓶, 规格设定为净含量180ml, 限期使用日期以及生产批号是20290310 CBPBCFZ;还有“六神”驱蚊花露水总计173瓶, 标价同样为9.9元/瓶, 其规格为180ml, 其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是20260310 BHKHJDS。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出, 上述两种“六神”花露水属于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之产品, 执法人员当场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并且拍照取证。
通过查看得知, “六神”这个商标, 是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第 3 类商品那边所登记注册的商标, 它的商标注册证号是第 1116603 号, 其有效期一直到 2027 年 10 月 6 日才截止的。经过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专门进行鉴别判定, 上述涉及案件中的那些花露水, 那是全都属于对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犯行为的伪造假冒产品。另外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到, 当事人是从一些不正规合法的渠道购进了“六神”止痒花露水 172 瓶以及“六神”驱蚊花露水 173 瓶, 产品的进价是 8 元每瓶, 而产品销售出去时的价格为 9.9 元每瓶, 所以最后核算出来违法经营的额度是 3415.5 元。在涉案相关事宜里, 当事人没办法拿出像涉案花露水的进货票据这类证明材料, 并且也不能够对产品的合法来源予以说明, 同时还无法讲清楚提供者是谁。
2026年3月12日前, 怀远县, 所指的怀远县包集某某超市, 被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据此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相关决定, 具体为, 其一, 没收特定的侵权品, 即涵盖了侵权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属的“六神“止痒类型花露水, 数量为172瓶, 还有“六神“驱蚊样式的花露水 ,数量是173瓶;其二, 实施了罚款举措, 罚款金额为6831元, 此为最终处罚结果。
典型意义在于, 本案被查处这件事, 展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方面的坚决态度, 展示了其在打击假冒专利等行为角度的有效措施, 体现出对知识产权保护予以重视的情况, 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加以重视的状况, 有力地打击了商标侵权这种违法的行为, 有效地净化了市场所处的环境, 切实维持好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