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柳*阳

身份证号码:41132920030810****

住址:河南省社旗县饶良镇陈庄村陈庄11号

在2025年7月10日这天, 我局收到了一份《刑事判决书》, 这份判决书是由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 判决书编号为((2025)皖 0402 刑初206 号)。其中提到, 被告人柳*阳在2023年10月到2024年1月期间, 通过阳捷图书专营店销售了9000本盗版书籍, 销售金额达到4.3万余元。另外还查明, 在2023年5月至7月的时候, 当事人柳*阳帮助贾*(已判刑)打包、邮寄盗版书籍, 并且充当客服。被告人柳*阳明明知道所销售的是侵权复制品, 却依然进行销售, 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025年9月24日,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内容其一为, 被告人柳*阳因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二年, 同时需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且该罚金已缴纳。其二为, 被告人柳*阳退缴的违法所得要予以追缴, 上缴国库。其三为, 扣押在案的盗版图书及用于作案的手机予以没收, 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你(单位)对这个判决表示没有异议。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里头的第(九)项规定, 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也就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打算把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进行公示, 同时实施以下这些管理措施:

(一)在审查行政许可时, 将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对于资质、资格, 在审查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时, 也作为重要考量要点, 在工程招投标情形下,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来判断重点要求。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五)按照法律, 依据行政法规, 以及遵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凭借《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给出的规定来看, 你(单位)具备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并且能够要求听证。从收到本告知书开始计算, 在五个工作日之内要是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 也没有要求听证的话, 那么就会被视作放弃此项权利。

联系人:王军 王恒

联系电话:0554-6629708

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区三和镇政府6楼606室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