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朝着进一步深入化综合整治那种呈现“内卷式”竞争态势的工作所获取的成效方向迈进, 以极为严厉的方式去打击劣质低价情况, 进而构建出具备优质优价、处于良性竞争状态的市场秩序情形, 切切实实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合法权益, 淮北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查处了多桩涉及产品质量、强制性认证等领域范围之中的违法案例事件。为了去发挥案件所具备的警示教育功能作用, 现将一部分典型意义的案例以公示的形式呈现如下: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有个市场监管局, 查处了一起案件, 是关于安徽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出了不合格空调的案子。
2026年4月9日, 淮北市濉溪县市场监管局, 针对安徽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所犯生产不合格空调的违法行为, 依法进行处理, 作出这样的行政处罚, 没收不合格空调97套, 没收违法所得60.19元, 罚款15.59万元。
在2025年12月4日这天, 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了群众的举报, 该举报说到安徽某电器有限公司所生产的YZDQ品牌分体式空调, 其制冷指标不达标, 制热指标不达标, 并且能效指标也不达标。经过调查, 发现这款空调实际上是当事人安徽某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进行生产的。经过检验, 涉案型号空调的额定制冷量实测值远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制热量实测值同样远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整个全年能源消耗效率也不符合强制标准, 所以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另外经过查明, 涉案空调存在虚标空调能效等级的情况, 同时还不符合其明示采用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这里有当事人存在, 当事人生产对应批次空调, 数量是110套, 货值总额有着8.91万元, 违法所得为60.19元。当事人做出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中规定, 然后有濉溪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 给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涉及本案的当事人, 从事生产并销售价格低廉且质量劣质的空调, 而且存在虚标能效参数的情况, 其生产空调的额定制冷量实测值, 远低于国家标准所设定的限值, 制热量实测值同样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进而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经由查办这起案件, 对同类违法主体产生了震慑作用, 促使生产企业严格遵守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守国家产品质量以及能效标准, 切实营造出安全、诚信的市场消费环境。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有个市场监管局, 该局查处了一起案件, 此起案件涉及濉溪县百善宋某农资店, 是关于销售不合格复合肥的案子呢。
在2026年1月13日这天, 淮北市濉溪县的市场监管局, 针对濉溪县百善宋某农资店, 其存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这种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 依法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没收了违法所得750元, 同时还罚款2.99万元。
2025年9月30日的时候, 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联合在了一起, 针对当事人所经营的“长河”复合肥料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并且得以实施。经过检测验证, 此肥料呢, 它的总养分、氧化钾、氯离子这三项指标, 全部都是不符合GB/T15063 - 2020标准要求的, 所以被判定成是不合格产品。经过展开调查寻访, 发现当事人在2025年9月购进了涉案的复合肥5吨整, 计100袋, 这些复合肥已经全部销售完毕, 货值金额总计是1.30万元, 其违法所得为750元, 这一系列情况得以明晰。当事人所作所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中所规定的情形, 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凭借《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当事人施行行政处罚。
农资产品质量, 和农业生产相关, 也关乎农户切身利益。在这个案件里, 严厉打击了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了农资领域存在的质量隐患, 有力震慑了农资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 督促农资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义务, 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口, 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农资经营秩序, 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 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淮北市, 市场监管局, 查处了, 淮北市相山区, 一家张某某母婴生活馆, 该馆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玩具的情况, 此为一案。
2026年5月13日,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淮北市相山区张某某母婴生活馆, 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玩具的违法行为,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内容为没收涉案产品, 并且罚款1167.6元。
2025年12月3日,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淮北市相山区张某某母婴生活馆所售的“翻来翻趣”玩具展开产品质量抽检, 经检验, “小零件”项目的实测值是“5.2”, 不符合GB6675.2 2014的《玩具安全第2部分: 机械与物理性能》标准的要求, 最后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发现, 涉案的产品是当事人于2021年7月从上海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购进的, 总共购进了7件, 每件的购进价格为139元, 其中有3件被用于抽检进而销售, 剩下的4件没有销售出去, 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973元。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当中第十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内容,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与此同时, 把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相关情况通报给了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儿童玩具, 其存在小零件脱落容易导致误吞等问题, 从而直接对儿童生命健康构成威胁。在本案进行查处后, 对各类儿童用品销售主体起到警示作用, 要求务必压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 要严格把控产品进货关口, 还得全面核查供货商资质以及产品安全指标, 以此杜绝不合格儿童玩具进入上架销售环节。
安徽省淮北市, 有一处市场监管局, 查处了淮北市相山区的某大酒店, 它存在这样的情况, 即在并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上面, 标注了有机字样, 此乃一案。
2026年4月17日, 位于淮北市的市场监管部门, 针对淮北市相山区某个大酒店的违法行为, 这般情形是, 该酒店对于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 却标注了有机字样, 对此, 依法作出了给予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 年 1 月 14 日这天,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规定, 对淮北市相山区的某一家大酒店展开执法检查行动, 在当事人酒店进门右侧的鱼池的上方位置, 发现了一块金属材质的条幅, 条幅上标记着“有机鱼头味更鲜”这样的字样, 在鱼池右侧的地方, 还发现了一块展板, 展板上面有“有机鱼头王, 鱼头越大越好吃”的字样, 鱼池里面有若干条活鱼, 当事人却没能提供鱼或者鱼头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等一众相关材料。经核查, 当事人所售菜品“砂锅鱼头王”所用食品原料是“花鲢鱼”的鱼头, 此“花鲢鱼”鱼头是从某海鲜行购入的, 属于普通的“花鲢鱼”而非有机认证产品, 当事人为提升菜品销量, 使用“有机”字样对外进行宣传, 这足以致使公众误以为其使用的普通“花鲢鱼”是有机产品。当事人的这般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这一案件, 乃是餐饮行业当中营销呈现内卷态势的典型实例, 涉及的酒店, 由于菜品的销量情况欠佳, 并未在菜品以及服务等诸多方面去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反倒私自给普通的鱼头标注上“有机”这样的字样, 借助概念炒作的方式来吸引客源, 此行为属于投机性质的恶性竞争。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展开查处, 以此警示餐饮行业的从业者, 应当摒弃那种依靠噱头进行营销的短视行为, 回归到菜品品质以及服务体验这些核心竞争力上面。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北某建筑防水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6年3月20日,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 依法对当事人所销售的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展开监督抽检, 经检验, 可溶物含量不符合GB18242 - 2008标准, 低温柔性不符合GB18242 - 2008标准, 浸水后质量增加不符合GB18242 - 2008标准, 老化项目不符合GB18242 - 2008标准, 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 该批不合格防水卷材, 是当事人于2025年12月5日, 从山东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购进的。当事人的行为,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 在2026年6月17日,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 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本案中, 四项不合格指标, 皆属防水卷材的核心安全性能参数, 这直接关联着建筑工程的防渗耐久状况以及结构安全, 其危害极为突出。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 对销售不合格建材的违法行为展开查处行动, 在整个过程中, 对当事人提供全程指导, 使其进行召回、整改以及复查工作, 并且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以此切实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濉溪县百善宋某农资店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案
濉溪县市场监管局, 与第三方检测机构联合, 就当事人所经营的“XX”牌复合肥料, 展开质量监督抽查。经过检验, 此肥料在总养分、氧化钾、氯离子这三项指标上, 均不符合GB/T15063 - 2020标准, 进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过调查, 当事人于2025年9月选购涉案复合肥5吨, 共计100袋, 这些已全部售卖出去了, 货值金额为1.3万元, 违法所得为750元。当事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内容, 在2026年1月13日, 濉溪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针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同时, 把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情况通报给了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农资产品质量事关农业生产和农户切身利益。本案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化肥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农资领域质量隐患,有力震慑了农资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同时督促农资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严把产品质量关口,进一步规范辖区农资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了一起, 淮北市相山区张某某母婴生活馆,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 以及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玩具的案件。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 依法针对当事人所销售的“翻来翻趣”玩具, 展开了产品质量抽检, 经由检验, “小零件”项目不符合GB6675.2 - 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 机械与物理性能》标准要求, 其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经过调查, 涉案产品是当事人从上海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当事人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 2026年5月13日,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 将上述不合格产品情况, 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儿童玩具,存在小零件脱落易致误吞等问题,直接威胁儿童生命健康。本案的查处,警示各类儿童用品销售主体务必压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进货关口,全面核查供货商资质与产品安全指标,杜绝不合格儿童玩具上架销售。
濉溪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查处, 针对的是濉溪县百善有个王某某所经营的电动车相关经营部, 该经营部存在销售强制性认证证书已被撤销的电动自行车的情况, 这是一个案子。
2025年12月19日, 濉溪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 当事人所售的电动自行车, 型号是TDT6133Z型, 有1辆, 其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状态为“撤销”。经过调查, 上述电动自行车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在2025年3月14日被撤销之后, 当事人却依旧继续展开销售活动。当事人行为已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条文, 在2026年2月25日, 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凭借《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针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CCC证书一旦被注销或者进行了撤销之后, 与之对应的车型就被禁止进行生产, 还被禁止进行流通, 并且被禁止进行销售。市场监管部门会持续把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当作整治的重点方面, 会加强对于相关产品的质量风险排查工作, 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会予以严肃查处, 会强化民生领域的监管执法工作, 切实地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