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道勤售予称所存在者乃售卖于, 却不达那GB 2763 - 2021《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那食品之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之规定事项者, 生姜中噻虫胺所涉之工程项目, 经查验定谓之不合乎应许准许范围。关于此, 其论断结果为不被认可之合格。现即将那些处治状况公布公示如下:
一、2026年5月15日, 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孝南区刘道勤所售生姜抽检了, 检验得出结论是不合格。2026年6月17日, 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J2026313623)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马上就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了,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被判定不合格的商品, 并且立案去展开详细调查工作了。
经核查, 当事人售卖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生姜, 其购进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 总共购进了12公斤。每公斤进价9元, 进货总金额110元, 到检验报告送达之际, 该批次生姜已全部售罄。
二、2026年7月31日, 刘道勤在孝感市孝南区的生姜销售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此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以及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规定, 我局进而作出决定, 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要求当事人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并且加强日常管理。
三、引发缘由以及整改情形。当事人于孝感沙沟市场购入的生姜, 采购回来后径直上架售卖, 未实施任何浸泡、加工举动, 极有可能是在生产环节有加添情况。整改情形如下: 其一, 提升食品安全以及主体责任意识;其二,进货食品须履行进货查验并索要“一票通”;其三, 强化采购管理, 将不合格农副产品阻挡在外。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