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一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即以下简称的当事人, 所生产进行经营的玫瑰酒酿也就是醪糟那般的东西, 经过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给以抽样检验, 有关酒精度这个项目,并不符合Q/XGYP 0003S - 2025所规定的《孝感一品米酒》, 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指标的要求, 检验之后得出来的结论是不合格。现在把核查处置的情况予以公告, 内容如下:
一、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9日, 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平台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 报告表明在2026年6月12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里,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玫瑰酒酿(醪糟), 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样后得该物件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XGYP 0003S-2025《孝感一品米酒》与产品质量明示指标要求, 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就在当日, 我局的执法人员, 依照法律规定, 向当事人送达了那检验报告, 还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 并且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马上启动了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 还立案展开了调查工作。
经过查证, 当事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 是那种其标签内容与之不相符的名为玫瑰酒酿(醪糟)的东西, 其数量为2400瓶, 销售时的价格是3元每瓶, 货值金额是7200元, 被召回的数量是1884瓶, 剩余516瓶没有被召回, 违法所得为1548元。
二、当事人做出的那些上述违法行为,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所规定的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责令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改正, 并且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548元;二、罚款5000元。罚没加起来总计6548元。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检验员针对玫瑰酒酿(醪糟)所做的酒精度化验, 其数据并非准确无误, 在数据读取这个环节, 是存在着一定程度误差的。往后, 要以一定的周期, 与第三方检验机构去进行比对, 以此来提升化验的准确比率, 从而保证玫瑰酒酿(醪糟)的标签内容是真实且准确的。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