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 通过了新修改的《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该条例已于2026年8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对条例进行修改, 乃是我省衔接并落实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进而回应平台经济以及数字经济治理现实需求的重要法治举措。此次一共修改了8条, 新增了2条, 调整文字表述达11处, 修改后的条例全文共计28条, 达成了法制统一与地方监管实践的深度融合。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为建设统一大市场清障破垒。新规聚焦网络竞争领域突出问题, 把网店名称纳入商业混淆行为保护范围, 将新媒体账号名称归为该保护范围, 把应用程序名称或图标等纳入商业混淆行为保护范围, 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划定数字领域竞争行为红线, 严厉打击利用算法实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打击利用平台规则实施恶意不兼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打击窃取经营数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打击虚构交易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打击恶意批量退货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落实商业贿赂行贿受贿同罚原则, 提高罚款处罚上限, 进一步细化案件调查工作程序, 进一步细化举报处置工作程序, 有力破除恶性竞争乱象, 有力破除各类市场隐性壁垒。
使产业获得能量从而让质量得到提升并实现发展, 可以凭借公平的环境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条例坚持既进行纠正偏差以及规范制度, 又开展发展赋能, 两种力量同时发挥作用, 紧紧盯着数字经济领域里新型违法违规突出的问题, 精确地规范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依照法律保护各类经营主体, 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引导市场主体放弃“拼流量、刷数据”这种粗放的发展模式, 转而走向“拼质量、拼创新”这种良性的发展路径, 推动白酒、旅游、大数据、特色农业等我省的优势产业, 在公平竞争环境里实现质量提升和级别升高, 由此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大局。
全方位健全综合治理体系, 凭借高效能监管守护高品质的生活。这一次条例修改进一步清晰表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 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同治理、惩罚与预防并行的工作原则。接下来, 省级市场监管局会组织展开以案释法、针对行业进行专题宣讲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促使相关新规进入园区、进入各类平台以及进入商圈, 着重稳定经营主体的投资预期, 竭力提升群众的消费信心, 依靠公平竞争巩固夯实营商环境的根基, 守护群众能够放心消费、安心创业的高品质生活。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开始实施, 这意味着我省在反不正当竞争治理方面, 形成的改变是, 从对问题被动处置进而转变为主动进行前置规制, 从以线下监管作为主要方式转变为线上线下实现一体化监管, 从单一的行政执法转变向着“制度 + 技术 + 共治”的现代化监管模式转变, 如此可为加快构建高效规范、又有着公平竞争性质以及具有充分开放性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给予坚实的贵州法治方面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