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因本局立案展开调查的这起事件, 涉及的主体是你公司即当事人, 当事人存在涉嫌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情况, 当事人还出现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这般状况, 并且既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也没有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 就这一案件, 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当中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针对此情况, 现将本局打算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 以及该事件所基于的事实、所依据的条款等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被怀疑, 没有依照规定去公示年度报告, 公司开业之后, 自行停业并连续超过六个月, 而且没有按照规定去办理注销登记, 或者没有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 存在违法行为,这就是事实和理由。
我局接到有关部门抄送的线索, 在2026年4月20日开始核查, 核查关乎当事人涉嫌自行停业连续超六个月情况, 当事人还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也未依法依规办歇业申请违法线索, 且持续了一段时间。到2026年5月期间仍处于核查阶段并持续核查当事人对应情况。最终在2026年5月18日完成全部过程后, 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查证, 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是三明市政府办公室抄送我局的, 拟进行核查的金融组织名单当中的一个。
2.三明市税务局于2026年5月28日所提供的, 那份名为《关于协助调查企业纳税情况的复函》表明, 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自2020年2月起直至现在, 并无缴纳记录;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6年5月27日提供的, 那份《社保缴纳情况证明》显示, 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从2020年5月之时起一直到如今, 没有缴纳记录。
3.经我局2026年5月18日查询“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网址172.23.25.228:8187/msip-portal/#/innerLogin),截至2026年5月18日,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状态”为“存续”;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corp-query-search-1.html),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歇业备案。
4.经我局2026年5月18日查询“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172.23.25.228:8187/msip-portal/#/innerLog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corp-query-search-1.html),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2024年7月12日、2025年7月15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早在2026年1月7日, 我局工作人员针对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租赁方三明市三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处于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160幢5层之四号一事展开了现场核查, 进行现场检查。过程里, 三明市三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文华指出那份用于租赁的协议早在2014年9月23日就已经到期了, 并且原本归属三明市三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位于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160幢地址上的建筑物已然拆除并新建了新住所, 同时该楼幢地址编号也发生了变更。
6.我局的执法人员, 借助电话去联系那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金曙, 然而并没有人接听电话, 与此同时, 向当事人的股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以邮递的方式发出询问通知书, 在那个询问通知所规定的限期时间范围之内, 并没有当事人前来配合询问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有1份案件线索移交单,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函抄送我局一份名单, 这份名单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金融集团’‘金控’等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包含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它能证明本次那些应立案调查的事项, 以及所涉及要处理的企业具体对象。
2.一份关于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信息表, 它能证实, 该公司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里的相关规定而设立的, 是经过三明市市场监管局(也就是原来的三明市工商局)登记才得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作查询, 其提供(1公司基本情况信息表)之资讯;而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出(2公司注销, 并查知晓歇业申请公告信息及其企业年报信息)方面情况。以此来证实, 一直到2026年5月18日这一阶段处, 表现情形为该公司的自身存在是处在自行实施停业进程, 且连续时间涵盖以上情形总计超六个月, 与此同时存在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歇业申请的状况, 企业状态被标识为“续存”;还能证明该公司是因为未依照规定去公示年度报告, 所以被我局依据法律而划录进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4.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提交了一份《关于协助调查企业纳税情况的复函》, 三明市税务局也提交了一份《纳税情况证明》, 这两份文件共同证明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登记社保参保的情况, 以及从2020年至今没有缴税记录的事实。
5.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监督科的工作人员, 所记录的现场核查情况, 以及所拍摄的照片, 证实了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未于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的这一事实。
二、拟处罚依据和内容
1.截止到2026年5月18日, 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问题, 它涉嫌在开业之后自行停业, 并且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 同时还未曾按照规定去办理注销登记, 也没有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 这种情况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该条款规定公司成立后若没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公司登记机关能够吊销营业执照, 不过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情况除外。此规定下, 存在这样一种情况, 其涉嫌构成违法行为, 该违法行为是开业后自行停业, 且连续达到六个月以上, 同时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也没有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
2.有一家名为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 在截至2026年5月18日这个时间点, 它还没有去公示20, 23年、2024年以及2025年这几年的年度报告, 这种情况被怀疑违反了事端条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所阐明规定, 即按照这个规定, 企业应该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际, 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且呈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同时还要向社会进行公示。而对于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而言, 是得从下一年开始才去移送并把年度报告进行公之于众。所以说这一企业就面临着所谓其行为涉嫌构成竟然没依照规定去公示年度报告的嫌疑。
当事人存在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况, 并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或者也未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属于违法, 这种违法行为, 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该款内容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针对当事人不存在遵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这般的行为, 当鉴于该条例所规定的情形, 即企业并未按照此条例规定的期限去公示年度汇报, 或者并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来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状况, 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并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什么什么“以及”, 再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其内容为, 市场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期限去公示, 或是报送年度报告的情况, 这种情形下, 由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并且, 还能够对其处以1万元之下的罚款。对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在本案当中当事人开业之后自行停业, 并且连续六个月以上, 同时并没有按照规定去办理注销登记, 或者也没有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 此违法行为和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存在牵连关系, 依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存有牵连关系的, 适用吸收原则, 择重而处”的规定, 在本案里适用吸收原则, 择重而处, 也就是以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的违法行为来进行处罚, 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当中条款的规定, 我这个行政部门打算针对你所经营的公司做出像下面这样的处罚动作: 对应名字为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该公司有这样一笔处罚。
凭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还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你们公司拥有进行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这个公告从发布那一日开始经过三十日, 就被视作送达。从这个公告送达那一日开始起五个工作日内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 也没有要求听证的, 就被看作放弃此项权利。
联系人是陈东锋, 联系电话为 0598-8223640。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11层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