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各行业协会:
为深刻贯彻执行落实国家以及省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打击劣质低价专项行动所定制的部署要求, 进一步去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切实地来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 现就规范化全市市场价格竞争行为作出如下这般提醒告诫:
一、坚守合规经营底线,自觉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各个各户经营主体, 按照法律规定, 拥有自主定价的权利, 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价格竞争, 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合法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要严格遵守商业道德, 不可以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也不可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更不可以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当下, 部分领域存在非理性低价竞争现象, 虚假低价营销问题也时常出现, 这既会挫伤那些合规经营主体的发展信心, 又极易滋生偷工减料情况, 形成以次充好等经营方面的乱象, 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对行业高质量发展不利。
各经营主体, 务必要切实增强合规意识, 将那种粗放式“卷价格”的竞争思维摒弃掉, 主动朝着凭借品质提升、依靠技术创新、借助优质服务去赢得市场的方向转变, 自觉地去践行优质优价的发展导向, 共同维护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各行业协会需切实去履行行业自律方面的责任, 要充分发挥起桥梁纽带的作用, 要加强价格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 要规范行业定价的风气, 要引导会员企业进行合规定价, 要让会员企业展开良性竞争, 要防止行业内部出现恶性价格战, 要共同维护健康稳定的行业市场秩序。
二、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三类恶意低价乱象
(一)禁止以显著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 常态化销售商品、承接订单, 来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 且严禁低于成本恶性倾销。特别是汽车、光伏、电池等重点领域经营主体, 要审慎评估降价幅度和可持续性, 不得率先大幅降价、带头“内卷”, 扰乱行业整体价格秩序。
(二)严禁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不许通过虚构原本价格、虚设抬高划线价格、先提升价格之后再进行打折等手段制造虚假的优惠假象, 不许虚构降价的缘由、夸大优惠的幅度, 凭借不实的价格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可以“秒杀价 ”“亏本价”等带有噱头性质的用语制造低价的假象来招揽客户, 实际上并没有对应的优惠;不可以低价位标高价结算, 怀着以低价吸引流量为目的进行虚假标价, 在结算环节额外增加价格或者增设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可以隐藏运费、服务费、安装费等等对消费者不利的交易条件, 玩“藏价”“暗价”等等隐形捆绑消费来诱导消费者。
(三)严禁强制性地让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低价销售行为。平台企业务必要切实地去落实价格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 不可以凭借流量、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地位, 强令或变向运用强制手段使平台内经营者参与降价式的促销活动, 不可以设置自动跟价的情况, 也不可以提出要求以“全网最低价”来销售等不符合常理的价格约束相关条件, 从而干扰到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全面规范标价行为
各类经营主体, 都得全面去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所有商品销售的场所, 还有服务经营的地方, 都要有齐全的价目, 内容得真实, 标识要清晰, 货物与价签得对应。要是在线上经营, 应在页面显著位置, 属实标示商品价格以及服务收费标准;若价格有变动, 要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保障标示价格跟实际结算价格一致。不准利用模糊标价、误导性标价等手段来诱导消费, 不准在标价之外再加价出售商品, 不准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四、强化监管执法警示,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类经营主体应当及时着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以此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持续不断地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 同时对12315投诉举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 紧密盯住重点领域以及重点行业, 畅通线索收集的渠道, 精准地锁定执法目标。对于那些经过提醒告诫之后仍然不进行整改, 继续实施恶意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经营主体, 市场监管部门将会依照法律规定从严进行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 将会予以公开曝光。相关违法失信信息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实施失信约束措施。
五、社会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价格监督, 若发现涉及各类具有不规则性的价格行为以及价格方面杂乱无章的现象, 可拨打12345、12315这两个热线去进行投诉举报。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