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工作所需, 呼和浩特市检验检测中心打算公开进行比选招标代理机构, 来承担我中心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包含第二批那次的招标代理服务。现将有关于此的相关事项予以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业主单位:呼和浩特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项目名称: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三)项目金额:55万元
二、资格要求
具有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实名登记的代理机构, 不存在3年内不良诚信记录, 其经营范围涵盖政府采购代理等事项。
三、代理机构服务范围
按照遵循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 去办理招标备案, 针对编制招标文件这一事项进行处理, 还要发布招标公告, 同时受理投标报名;组织开标会议, 组织评标会议, 组织定标会议;从事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事宜, 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并且草拟合同等一系列招标工作。
四、服务取费
本项目采购方面的代理服务费用, 是由采购人在项目开展实施之后进行支付的。对于代理机构而言, 是不可以向中标单位额外收取别的费用的, 所以请进行合理的报价。
五、选择标准
本次采用比选方式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评分标准见附件。
六、比选材料要求
复印件的营业执照, 委托书的授权, 按照评分标准准备的相关材料, 以上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文件总页数不超过200页, 一份要胶装成册。
七、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26年8月14日下午17时前(北京时间)
2.递交的地点是, 位于呼和浩特市的公园东路11号处的, 呼和浩特市检验检测中心办公楼之内的303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0471-6678193
附件:
评分标准.docx
呼和浩特市检验检测中心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