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其文号是市监特设发〔2026〕82号。这个通知针对2026年5月 1日开始施行的TSG 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之中的一些关键条款给出了明细解释。下面是通知的全部内容, 用来提供给各个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照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个省, 以及自治区, 还有直辖市,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市场监管局, (这里的局有的为厅, 有的为委)请注意: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也就是TSG 08—2026, 在2026年5月1日开始已经施行了。若是要保障其规范还有有效实施呀, 则现在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通知:
一、关于设备代码
(一)关于设备代码编制过渡期
2026年5月1日起止2026年12月31日期间出厂的特种设备产品, 能够依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要求, 或者依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 即以下简称的《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编制设备代码;2027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特种设备产品, 应当按照《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编制设备代码。
(二)关于设备代码编制依据
自这个通知开始印发的日子起, 各种专项安全方面的技术规范里, 有关设备代码编制的要求跟《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不一样的, 全都依照《使用管理规则》以及这个通知的要求去执行。
(三)关于校验码
在《使用管理规则》附录b的表b - 1《字符值选择表》里, 增添字符I、O、Q所对应的系统里的字母数字串的值依次是33、34、35 , 自从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新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编号不可以含有字符I、O、Q。
(四)关于制造单位代号
《使用管理规则》的附录b当中的b2.4.2, 制造单位代号按此构成, 它由制造许可审批机关所处地方(位置)的行政区域代码(这是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并且还由制造(革新改造)单位许可证编号里的单位顺序号构成(这是3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
二、关于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一)岗位设置
特种设备安全总监, 为使用单位高级管理层里头那个负责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中层还有以下那些管理人员是不许担任特种设备安全总监。使用单位能依据本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咧, 去设置一名或者多名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噻。在满足《使用管理规则》工作职责要求的情形之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能够依照本单位实际状况来兼任。
(二)人员持证
《使用管理规则》的第2.5.1.2条, 已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情形, 且第2.5.2.2条也明确了该单位这一职位应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形, 其他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 不要求他们取得前述资格证书。对于使用单位的安全员而言, 第2.5.1.2条明确了其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情形, 第2.5.2.2条同样明确了此情形, 其他使用单位的安全员, 不要求取得该资格证书。安全总监应具备与特种设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以此来履行相应法定职责。安全员也应具备相应这种能力, 进而能够履行对应的法定职责。
三、关于使用登记
(一)锅炉
1. 能效方面的证明性文件, 对于《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2021)里已明确表明的, 当锅炉及其系统安装完毕后那些不需要提供产品能效测试报告的锅炉, 在办理使用登记之际是不需要提供锅炉能效证明文件作为条件的。
2. 有串并联的锅炉。要是锅炉所含的燃烧系统, 以及安全装置, 还有汽水也就是介质系统, 跟别的锅炉并非全然独立, 存在共用部分, 压力取最高设计压力, 那就依照一台锅炉整体来做使用登记, 锅炉容积依据相连的锅炉容积总和去计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的产品数据表得逐台标明各锅炉的型号以及主要参数。
(二)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都要依照《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要是其他安全技术规范跟《使用管理规则》要求不一样, 那就按照《使用管理规则》要求执行。除流动式起重机以外的其他起重机械都向设备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之前没按这样的要求办理的, 应当及时办理移装变更。
(三)移装变更
特种设备移装之后, 使用单位需按照, 《使用管理规则》4.8.2所作要求, 来办理使用登记变更。要是属于整体移装, 那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必须展开自行检查, 在办理使用登记变更之际, 应该向登记机关提交自行检查记录, 自行检查要求依据《使用管理规则》3.5相关要求去执行。
四、关于使用标志的发放
新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 办理使用登记时, 登记机关会签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还用登记机关公章盖章, 填写在检验机构一栏的是, 跟最近进行首次检验也好, 安装监督检验也好)制造监督检验也好等有关的检验机构名称;对该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或者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后,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由定期检验机构或者监督检验机构签发, 且加盖检验专用章。
五、关于设备停用
若特种设备停用时长超出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 那么在重新启用之前, 应当依照定期检验的相关要求来开展定期检验。氧舱停用时间要是超过6个月, 在重新启用之前, 使用单位要向着检验机构去申报定期检验。
六、关于风险管控清单和每日检查记录
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里的相关规定要求, 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具体的实际使用情况, 自行去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以及《每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 并且依据每日的巡检状况来填写那个检查记录。
七、关于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
对于那些参照《使用管理规则》, 规定要按台(套)来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其办理使用登记之际, 得提供契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数据表。那电梯之类产品的数据表, 需依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所要求的产品配置说明来实行。而客运索道产品的数据表要求, 可查看附件。
自本通知印发之时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也就是质检办特函〔2017〕: 10号, 此5同步予以废止, 且带有标点符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