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然后进一步强化那监管底线, 以及发挥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 此刻向社会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那种, 当雄县有着馋客小吃店, 其中从业人员, 并未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就上岗了, 而且还经营过期食品, 这样一个案子。
2026年7月1日, 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的复查里发现, 那家店库房存有过期食品, 对于2026年4月30日检查所指出的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等问题, 在规定的时限之内并没有进行整改, 食品安全隐患也没有消除。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 亦违反了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又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依法针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罚 并罚款6000元。
【案例警示】此案例归属于那种极为典型的, 多次被检查却屡次再犯, 整改状况未达标准且还叠加了食品原料存在违法情形的餐饮食品安全相关案例, 有着极强的可用于警示教育的意义。其一, 对主体责任采取漠视态度, 心里存有侥幸想法。这家店铺在监管部门首次进行检查, 明确指出问题并下达了整改文书之后, 坚决不执行整改要求, 长时间任由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状态下上岗工作, 这就充分显示出了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治意识十分薄弱, 主体责任处于悬空状态。其二, 后厨的管理呈现出混乱无序的状况, 存在的风险隐患极大。经营场所的操作台, 随意放置有过期食品, 仓库也是这般情况, 而后厨卫生不符合标准, 这极易致使食品被污染, 引发食源性疾病, 会直接侵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以及牵扯到饮食安全问题。
案例二:林周县喜塞岭音乐餐吧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2026年5月7日, 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复查时发现, 该店存在问题, 对2026年3月23日检查指出的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情况, 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 食品安全隐患未消除。
【查处依据及结果】当事人行为,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依法对当事人作出, 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案例警示】方面,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 一定要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才能够上岗, 健康证临近到期之前, 要提前完成体检以及换证, 绝对不允许出现过期并且没有证件上岗的情况, 需要杜绝因为带病操作而带来食源性疾病传播的风险。
案例三:林周县林周金茶椰餐吧后厨操作间环境卫生脏乱案
2026年5月20日, 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复查时发现, 该店对于2026年3月23日检查所指出的后厨操作间卫生问题, 依旧没有整改到正确程度, 还存在新增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就上岗工作这样的违法行为。
首先, 当事人的行为犯下了违反《我过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的错误。其次, 林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法给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有这么一个案例警示, 餐饮单位得严格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要常态化地抓好那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管理, 还要抓好后厨操作间的环境卫生, 以及加工过程的管控等关键环节, 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 必须全面且及时地落实整改, 对于那些拒不改正、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予以处罚, 以此切实守住群众饮食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