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6日起, 到2026年8月16日止, 我局针对《南昌市标准制定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以及《南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定的征集时限之内, 我局收到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10条, 现在将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建议将《南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条里, “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信用中国’ 中无被行政处罚信息的企业”这一内容给删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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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清晰地表明递交申报资料的途径, 关于“是否得借助‘赣企通’来呈上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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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明确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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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市标准制定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建议: 其一、把第二条改作“资金申报对象: 资金申报对象: 本市企业、社会团体以及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 其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把第六条第四点改作“...公示没有异议后,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把资金下达至相关县区, 相关县区及时将资金兑现给支持对象”其二、其三、把第八条改作“本细则所需兑现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今后要是遇到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调整, 那么市与各县区承担比例相应调整。”。市级政策来兑现资金, 是实行年度预算额度管理的, 其原则是, 一般情况下, 不会超过在年初的时候,所预算安排的那个项目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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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南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给出如下建议, 其一, 把第二条调整到第七条, 归入资金支持申请不得受理的范围界定中;其二, 把第四条资金支持标准里的“最高”予以去除;其三, 将第六条第四点变更成“……在公示不存在异议之后,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上报给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把资金下达到相关县区, 相关县区迅速将资金兑付给支持对象”;其四, 将第八条修改成“本细则为了实现所需兑现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承担, 如若今后碰到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出现调整的情况, 那么市与各县区承担的比例会相应作出调整 ”。与市级政策兑现资金相关的资金, 实行的是年度预算额度方面的管理, 在原则上, 其额度不会超过在年初预算里所安排的项目预算的那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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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南昌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增添例外情形“高价值比例” , 例如上一年度高价值专利比例已经达到97%以及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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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条款“3.本细则所称制定标准仅限于新制定标准, 不含标准修订”给删除掉。
未采纳。本次出台政策旨在“持续增强创新驱动力”。
建议统一以标准发布日期作为基准时点
未被采纳。本细则当中所涉及到的那些标准, 全部都是已经发布了的标准, 都是以发布的那个日期作为参照的准则的, 不存在需要另外再作单独说明的情况。
可以提出这样的建议, 把“标准修订”明确地归入资金支持的范围之内, 按照同类型标准新制定时资金支持额度的50%来进行执行。
未采纳,本次出台政策旨在“持续增强创新驱动力”。
10
提议把经标准发布机构核准发布的文档, 变更为“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所得结果。
有的文件,未被采纳, 却被批准发布, 这些文件涵盖了由“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标准发布机构网站所提供的发布文件。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