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景琰记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你公司经由本分局进行调查的,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去办理监事备案登记许可这一事宜, 目前现已完成调查, 处于终结状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现要将本分局打算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于德水向本分局反映, 自己的身份被冒用, 备案登记成了你公司的监事。经过查证, 你公司在2016年2月3日申请设立登记时, 所提交的是于德水有效期限为2007.06.20 - 2017.06.20的身份证复印件, 并且把公司的监事备案登记成了于德水。本分局对要提到说出来来讲过于广泛没有重点突出主题的于德水的身份信息予以核验, 经过调查, 和你公司以及主要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 本分局把要再次强调突出重点的主题你公司冒用于德水身体身份办理监事备案登记, 这样的相关信息借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以突出重点的公示, 在公示期间没有遇到有兴趣了解有突出针对性问题进行询问为求详细了解的利害关系人提出不同的看法, 本分局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定情形列举了许多细节具体解释的规定, 撤销在2016年2月3号出现了你做了什么行为和事件这样的时间节点对你公司作出的监事备案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你公司拥有进行陈述、申辩, 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 要是没行使陈述、申辩权, 也没要求举行听证, 那就视作放弃此权利。

本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冯淑棠、杨慧琳,联系电话:0771-4306453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