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 为搞好守护捍卫保障市场环境的秩序, 弄好优化提升改进营商的环境, 健全完善构建市场主体退出的机制体制机构, 增强提升增进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的意识认知观念, 我局会针对连续两年没有着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15家企业, 展开专门专项特定清理, 名单在附件可见, 如今现开展进行提示性的公告, 如下所示:。

(一)要是企业正处于经营状态之中, 或者有着继续经营的意愿, 那么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日时间内, 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是: https://ha.gsxt.gov.cn)去补报公示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且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倘若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出现了变更的情况, 那么还需要在15日的期限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若企业已然终止了经营活动, 或者不存在继续经营的意愿, 那么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日之内, 向着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要是逾期没有履行年报的义务, 或者没有申请变更、注销登记, 我局将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之上, 依照法律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三)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后, 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有相应责任, 那么从被吊销营业执照那天开始计算往后的三年时间范围内, 此法定代表人不可以去担任其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也不能担任董事, 同时也不得担任监事以及不可以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其个人信用这方面将会受到影响。

(四)若对本公告存有异议, 那么请赶快及时地向我局提出申请进行更正, 并且还要提供相关的有关材料, 之后我局会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核实处理。

联系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169号

联系电话:0391-2111883

焦作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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