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地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以此来规范网络餐饮的经营秩序, 实实在在地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永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全市系统的案件办理状况, 现在发布第四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借助以案释法, 以及以案促改的方式, 引导经营者守法开展经营活动, 促进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

一、江永县XX烘焙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19那日,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在对XX烘焙店开展监督检查之际, 于当事人店内总共检查发现了19款超出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并且当事人没有建立食品原料采购与其使用以及产品销售等台账。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违反了该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违反了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了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了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有关规定, 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处罚,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超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存在着变质、微生物超标等风险, 要是投入到生产加工当中, 极容易引发食源性疾病。本案对于各类食品加工经营主体起到警示作用, 要定期去盘点清理库存原料, 及时清退过期物品,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 切实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新田县XX烧烤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案情介绍

在2026年5月11日这天,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展开网络餐饮夜间突击检查行动, 针对新田县XXXX烧烤店展开现场检查, 于当事人后厨冷冻柜里发现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此期间, 该过程中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美团外卖平台店铺, 察觉到当事人所宣传的“羊肉风味小串一手”, 其实际原材料却是鸭肉。此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来生产食品以及发布虚假广告。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有上述行为, 此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是没收过期食品, 并且罚款人民币1300元。

案件评析

此案件属于那种网络餐饮领域, 叠加了食品安全问题还有虚假宣传情况的典型违法案子。当事人于经营期间, 使用了过期的食品原料, 还在网络外卖平台上面发布虚假宣传的内容, 没有履行餐饮这边经营主体应尽的责任, 严重违背了诚信经营这个原则。当事人后厨的冷冻柜这里存放着过期的食品原料, 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情形, 极容易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违反了地方关于小餐饮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 这家店把鸭肉原材料包装做成羊肉风味的小串对外进行售卖, 借着虚假宣传来误导消费者, 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此案件对各类线上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 这些经营者必须严格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 要规范对食材进行储存方面的管理。

三、宁远县XX螺蛳粉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案情介绍

于2026年4月21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在含网络经营的宁远县XX螺蛳粉店进行检查, 之后发现该店后厨冷冻柜里存放着骨汤撒尿肉丸也就是速冻调制食品, 这个肉丸生产日期是2025年1月4日, 保质期为12个月。经过查证, 该店店主在2026年2月的某一天, 于店内使用了前述超过保质期的骨汤撒尿肉丸去制作火锅来宴请朋友。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来生产食品这样的行为,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凭借超过保质期那般的食品原料去制售食品, 有着食品方面安全风险隐患, 极大程度对上了消费者本身合法权益予以侵害着。于这起案子当中, 倘若当事人借助超过保质期之物料去做食品以宴请朋友, 那也属于违法的情况。这起案子的处理, 既展现出法律的严肃特性, 还传递出“处罚跟教育进行结合样子”那般监管理念。食品的安全关联到消费者健康所在, 参与餐饮服务经营之人得始终绷住食品安全这根“弦”, 期望餐饮服务那家单位以之为警戒, 杜绝心存侥幸之心理, 守住食品安全这条底线句号。

四、蓝山县XXX煲仔饭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案

案情介绍

在2026年3月17日这天,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的人员, 对着蓝山县XXX煲仔饭开展一回网络餐饮专项现场的检查。现场进行核查后发现, 门店的后厨环境卫生呈现脏乱差的状况, 采购食材的时候没有索票索证, 防鼠设施也是缺失的, 存在着食品安全风险。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呈现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情况, 食材采购时未索票索证, 防鼠设施处于缺失状态,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还违反了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也违反了该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 同时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现场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该门店即刻针对发现问题展开全面整改, 并作出警告这一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当事人, 如果逾期却拒不整改, 并且不配合监管工作, 将会依法从严予以处理。

案件评析

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得去进货索证索票, 后厨环境卫生得搞好, 防鼠等设施也得配备好, 这些都是餐饮食品安全, 最基础的硬性要求。而这家商家呢, 同时存在三类典型问题: 其一, 未留存食材票据, 致使原料来源没办法追溯;其二, 后厨脏乱差;其三那么易让微生物滋生, 从而引发食材交叉污染;还有, 缺失防鼠设施可能才会使鼠类携带病菌, 进而污染餐食;多重隐患叠加一块, 极大提升了食品安全风险。从事线上以及线下餐饮经营活动的商户, 应当以此为鉴, 严谨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定期进行清扫工作, 维护后厨的卫生环境状况, 配备齐全并且正常使用防蝇设施、防鼠设施以及防尘设施, 以常态化的方式开展自查自纠行动, 全方位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应尽的责任。

五、东安县XXXX麻辣烫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18日,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线上网络餐饮经营者时, 发现了东安县XXXX麻辣烫店, 该店存在以虚假宣传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售卖的商品, 名称是“销魂牛肉小串”, 产品描述为“牛肉”, 但与其原材料包装袋上的名称“牛肉风味小串”, 配料表“鸭胸肉”的表述不一致。按照当事人所讲, 从案件展开调查开始, 一直到调查结束的时候, 他于外卖平台之上, 总共卖出去了该种商品5份, 而每份商品的售卖价格是12.8元, 该商品的成本是6元, 最终所获得的违法收入是34元, 商品的货值金额总计为64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4元, 并且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件评析

当事人通过虚假宣传之类手段, 冲破了诚信经营以及食品安全底线。网络餐饮宣传务必要真实合法, 不可对食品成分、质量搞虚假或令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本案展开线下核查, 有力打击了线上餐饮虚假标注、蒙骗误导消费者行为, 促使入网餐饮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规范菜品原料信息公示, 真切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以及选择权。案件查办秉持过罚相当、包容审慎的原则, 兼顾法律的威严以及教育引导, 对于整治网络餐饮虚假宣传这种乱象, 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效能具备典型意义。

一审:

二审:

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