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者:
暑期渐渐走向尾声, “开学季”马上就要来临, 各种开学方面的消费需求急剧增多起来, 为了规范“开学季”阶段的市场价格秩序, 是想保障广大学生以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还想营造出良好的市场氛围, 于是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全市各类经营者发布了价格行为提示。
一、各类经营者, 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还有《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加以遵守, 做到严守法律法规, 落实主体责任, 自觉履行价格管理主体义务, 遵循公平、合法且诚实信用的定价准则, 合理地去制定商品以及相关服务的价格。
二、执行明码标价, 以此对价格行为予以规范。各经营者需将明码标价规定切实落实好,把价格公式认真做好才行。若通过网络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那么应当于网页运用文字、图像等多种形式将价格醒目进行标示。一旦价格出现变动, 就应实时对相应标价作出调整行动。绝对不可价外加价, 也绝对不能收取任何未曾标记清楚的费用。
三、严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并且要依照法律规定诚信开展经营活动。各个从事经营的主体不可以采用把低价标成高价结算、虚假地进行折价减价以及进行价格比较等这类虚假的或是能让人产生误解的价格手段, 以此来诱使消费者去进行交易行为。
餐饮饭店从事经营活动的那些人所售卖的各类菜品、主食等等, 还有所提供的服务, 需要公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单价或者服务收费标准等等方面的内容, 还要去提供结算清单。
从事宾馆酒店、民宿等相关经营活动的群体, 需要能够在显著并且醒目的位置, 将客房的类型、计价的方式、价格以及额外收费的项目进行公示。当订单开始生效之后, 不可以单方面主动地提高价格, 也不可以有无故取消订单的行为发生。
经营者, 包括客运、出租、网约车、高速公路、汽车租赁、停车收费、充电设施等方面的, 应当落实收费公示, 规范价格行为, 不得违规收取相关费用。
去旅游的景区, 要在入口处, 以及售票处这些显著的位置, 公示门票的价格, 还有景区内各项服务的价格, 不可以擅自去增设收费的项目, 从而变相地涨价。
进行价格比较的经营者, 在销售图书文具时, 销售特色商品时, 销售旅游纪念品时, 销售文创商品时, 如果进行价格比较, 所使用的被比较价格信息, 必须是真实且准确的, 绝不能把那种无依据的或根本无法进行比较的价格当作折价的基准。
四、去强化行业自身的自律, 以此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各个相关的行业协会以及商会需要充分地发挥出自律自治的作用, 加强管理工作, 引导那些经营者依据法律规定并且符合规制要求、秉持诚信原则去从事经营活动, 推动价格行为方面的行业自律, 绝对不可以组织经营者联手串通进行涨价, 也不可以操纵市场价格, 更不可以去捏造、扩散涨价信息从而哄抬价格, 通过这样的方式, 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会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 依照法律查处价格方面的违法行为, 以此维护“开学季”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