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本提醒告知书, 所有供电主体须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目的在于: 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 〔2026〕446 号)而来, 整治转供电违规加价问题, 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用电负担。

一、新计价规则

(一)若终端用户不存在峰谷分时计量的条件, 那么当月终端用户的电价, 即等于当月平均电价乘以括号内一加上供电损耗率的和。

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当月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 被当月总用电量除所得到的结果, 就是当月平均电价。

非电网直供电主体, 得综合考量供电线路各方面之合理损耗等诸多因素, 去跟终端用户商量并且约定供电损耗率, 此供电损耗率最高限度是不可以超过10%的。

(二)具备峰谷分时以及具备容(需)量计量条件的终端用户, 其用电价格依据省电力公司每月所发布的《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 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里边对应(终端用户用电分类和电压等级)下的分时电度电价跟容(需)量电价标准来执行。不具备相关计量条件的终端用户, 按照上述“当月平均电价×(1 + 供电损耗率)”来执行。

(三)非电网直供电主体, 若执行非峰谷分时电价, 或者执行行业平均电价, 又或者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情况下, 终端用户的用电价格, 会按照对应电压等级的平段用电价格, 或者按照行业平均电价, 再或者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来执行。

(四)在那并非由电网直接供电的主体所供电的范围之内,要是这些用电主体配置了光伏设备、存有储能装置或者参与进电力市场进行交易而后向终端层面的用户供电的话, 那么此间所形成的收益或者损失是既可以由并非电网供电的主体, 也能够由终端用户, 依照权力与责任相对等、公平且合理这样的原则来共同分享、共同分摊的。而具体的方式还有标准则是通过双方彼此协商来加以确定的句号。

二、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主体收费行为

并非由电网直接供电的主体, 其自身使用电力时应配备独立的电表, 则单独进行费用计算, 相应的电费由该主体自己背负承担, 不可以向终端的用户进行分摊呐。

涉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以及配套设施运转维护所需的系列费用等, 应当借助物业费、租金或者公共收益来予以解决, 绝对不可以借助公共能耗费、安全费等这样的名目去额外加收服务类费用, 并且绝对不能通过电费来向终端用户进行分摊这件事。对于作为终端用户的移动通信基站而言, 并不承担上述所提及的这些费用。

不是由电网直接供电的主体, 不可以在终端用户所缴纳的电费里额外收取别的费用, 没办法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强行停电这样的形式去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不是由电网直接供电的主体, 自己使用的电费、公共部位的电费以及收取终端用户的电费加起来的总数, 不可以比它向电网企业和其他供电主体缴纳的总金额还要高。

电非由电网直接供应的主体, 要构建并且完善电费收缴的台账, 真实地记录有关的电量, 以及电价、电费、收缴凭证等方面的信息, 而且要每个月按时向终端用户公开朝着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明细, 还有针对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项目、依据、计价方式、收费标准等。

对于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而言, 其计量周期应当尽量与电网企业的保持一致, 若实际确实存在困难, 无法按照执行标准那样按时进行操作, 那么可以采取“预收”“充值”等方式来暂作处理, 其电价标准就按照上一年该主体平均电价的相应规定来执行, 并及时进行收支清楚的情况确认账目清算, 并且规定结算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这个时间限制。

三、加快推进“一户一表”直供改造

激发各个并非由电网直接供电的主体, 与供电公司进行对接, 去施行配电资产移交分户改造, 那些符合相应条件的电网企业, 要及时予以接收, 达成直供直达用户家中, 抄表直接抵达用户电表处的目标。

四、有关要求

本告知书发出之后, 各个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应当马上依据上述政策要求去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核查以下这些内容: 其一, 计价方式是不是符合新规要求, 要是终端用户不具备峰谷分时计量条件, 其损耗率有没有超过10%并且跟终端用户进行协商约定;其二, 自用电有没有配备独立电表单独计费;其三, 公共部位电费有没有违规被摊入电费;其四, 自用电费、公共部位电费以及收取终端用户的电费总和是不是超过向电网企业和其他供电主体缴纳的总金额;其五, 台账是否健全、公示是否按时规范。

要是经过提醒告诫之后, 仍然不进行整改, 那么市有关部门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 依法展开严肃查处, 对于情节严重的, 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政策咨询与监督举报

各个供电主体以及终端用户要是有政策疑问, 能够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或者供电公司去咨询。要是发现供电主体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可以通过以下举报电话投诉: 12345、12315。

请各个并非由电网直接供电的主体, 切实认真地展开学习, 严格刻板地进行执行, 以此保证新的政策可以做到落实到位, 一同去维护公平且有序的用电市场的秩序。

淮北市发展改革委

淮北市市场监管局

国网淮北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