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在2026年秋季开学即将到来之际, 为了朝向进一步的层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以此来维护学生以及家长合法的价格权益,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 现在针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和培训机构)做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对教育收费进行规范公示,学校以及培训机构需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与明码标价规定, 经由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办学场所公示栏、单位网站等渠道, 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予以公示, 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动之后, 要及时进行变更, 以此确保公示内容全面且准确, 未经公示或者公示内容与规定不相符合的收费, 不准收取。

二、规范学费以及住宿费的收费情况, 学校必须严格依照价格主管部门所批准的, 包含学费、住宿费等在内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 还有收费标准来执行, 不可以借助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等诸多方式来多收取费用。

三、对教育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予以规范, 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 要严格遵循自愿以及非营利性原则, 不能存在只收费却不提供服务或者减少服务的情形, 不可以将会直接与学费、亦或是住宿费等进行捆绑收费, 禁止强制或者通过变相强制的方式来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 以及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并收取费用, 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去购买校服、教辅材料、购买学习用品以及订购报刊等, 不允许把本来由财政予以保障的项目当作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向学生收取。

四、校外培训收费要规范, 培训机构开展收取培训费行为时, 需严格依照政府指导价规定来执行, 不得出现超时段收费的情况, 也不准有超限额收费的现象, 不能采用虚假或使人产生误解的价格手段去诱骗学生还有家长实施收费, 更不允许在标价以外加价收费以及收取任何未明确标明的费用。

五、其他乱收费严禁。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 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捐助费、共建费等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 通过社会中介等关联交易第三方对借读费、择校费、转校费等不得变相收取, 以信息化教学等名义对平板电脑、教育APP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并收费, 借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名义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不得去做。

是学校以及培训机构, 得切实去履行教育收费主体责任, 要依照法律规定合规收费, 还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省的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 会加强教育收费监管, 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会严厉查处学校与培训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社会各界、学生以及家长要是发现教育收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 可拨打12345或者12315去进行投诉举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