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佳佳型材有限公司等455户经营主体:
晋中佳佳型材有限公司等455户经营主体, 被本局立案调查, 其连续两个年度, 也就是2023年度、2024年度, 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 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此案已调查终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打算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 以及事实、理由、依据予以告知: 经调查发现, 晋中佳佳型材有限公司等455户经营主体, 在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 连续两年都没有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后也未改正, 并且通过公司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涉嫌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有所违反,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本局对其拟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还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上述那455户经营主体具备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并且能够要求听证。从收到本告知书开始计算, 在五个工作日中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 同时也没有要求听证的话, 就视作放弃此项权利。
鉴于当事人于其登记住所, 也就是经营场所, 查找不到踪迹, 采用其他的送达方式没办法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此刻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 历经三十日, 便视作送达。
附件: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名单.xlsx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