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非法买卖人民币的活动予以打击, 去维护人民币的信誉, 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促使货币文化活动能够健康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28号), 现针对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公告: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人民币,以下情形除外:
(一)原本经过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公告表明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从停止流通那个日子开始起竟能够进行买卖。
(二)法定货币中的纪念币, 存在着能够买卖的情况, 纪念币它涵盖普通纪念币以及贵金属纪念币, 而普通纪念币又包含纪念硬币与纪念钞, 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开展兑换之前, 是不可以通过任何方式去进行买卖的。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若要进行买卖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的行为, 那就应当去遵守市场监督管理以及人民币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遵循诚实原则, 要遵循守信原则, 要遵循自愿原则, 要遵循公平原则, 销售信息务必要真实, 销售信息肯定得准确, 不可以去进行虚假宣传, 不可以夸大收益, 不可以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 不可以明示或者暗示保收益无风险等情况, 不可以通过买卖人民币来从事洗钱活动, 不可以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也不可以为这些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
三、对于装帧这种纪念币, 以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是应当去标注装帧单位名称的。要是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那么肯定是不允许在所进行的生产、销售过程当中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这一行名、以及用于标识、还有行长签名等内容喽!
四、禁止制作纪念章、纪念券、金质纪念工艺品时, 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录, 以及货币单位, 不准在销售进程当中, 误导消费人群, 使之觉得这类商品就是人民币, 或者销售方是中国人民银行, 不许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者等名义来展开宣传。
五、违法进行买卖处于流通状态的人民币, 会由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要是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涉嫌存在欺诈、诈骗情况的, 会按照情节严重程度, 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会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会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以及本公告要求, 去对当地买卖人民币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对于网络交易平台内买卖人民币活动的清理整顿, 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行为管辖权的有关规定, 由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 此实际经营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以及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还有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七、金融机构属于银行业范畴, 其内部从业人员, 违背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借助职务工作提供的便利条件, 对人民币非法买卖活动予以支持、参与, 对于此种情况, 会按照法律规定以及章程规则来予以处置。
八、若进行买卖外国货币, 以及港、澳、台等地区货币的行为, 而此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状况, 那么便依照外汇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十、自2026年9月1日起, 本公告开始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布的,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 此通知编号为银发〔1997〕399号, 还有《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 其编号为〔2016〕第14号,这两个文件同时被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