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月婷、梁文锋等7位委员:

贵方于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期间所呈交的, 编号为第20260121号的, 名为《关于加强对学校周边学生托管场所监督管理的提案》已被收悉, 经由局领导班子进行专题研究, 并且予以认真办理, 现针对办理情况作出此类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准入标准”的建议

当下, 针对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准入, 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以及《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区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规〔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之相关要求, 依法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但凡场所证明材料明确显示为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均不予办理。在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还要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 4 - 2021),另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 校外托管机构需要按照以上这些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展开经营活动, 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环节要求, 严格落实食品加工环节要求, 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环节要求, 严格落实餐具消毒环节要求, 以此确保食品安全。

二、关于“强化安全监管,筑牢防护底线”的建议

依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安排, 我局基于市场监管职能范畴, 着手开展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总共排查校外托管机构达1299家, 于此其中, 存在供餐行为的机构为991家, 经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478家, 并且进行查办案件32件。其一, 展开经营资质排查。针对托管机构持证持照状况展开梳理排查工作, 对于那些有着持续经营意愿, 且基础条件达标的机构, 主动去其所在地进行上门指导服务, 引导该机构负责人依据规定去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手续。对于那些没有证件执照, 或者拒不实施整改, 又或者在整改之后依然无法达到经营条件的, 按照法律规定立案展开查处工作。其二是要着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食材采购贮存情况管理, 强化加工操作环节把控, 强化人员培训管理事情, 强化环境卫生清洁管理工作, 强化餐饮具洗消管理事项, 强化食品留样管理事务。针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建立台账, 明确整改的时限, 压实整改的责任, 持续跟进复查, 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实现闭环清零。三是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清晰标明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合理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 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以及收费标准, 自觉遵守价格规定, 规范收费行为, 杜绝不按规定规范明码标价、不合理乱收费等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的建议

我局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依据教育部门通报的校外托管机构底数清单, 去核查校外托管机构的营业执照情况, 核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情况, 核查失信惩戒等情况, 在开学前将这些情况通报至属地教育部门, 并借助属地官网、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向社会公布相关内容, 用以引导公众进行合理的校外托管机构选择, 以此进一步提升社会监督效能。

感谢政协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