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想要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历次全会提出的精神, 用以全面达成《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所作出的相关部署, 进而深入去开展全民参与的质量行动, 以此推动质量方面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由于这样一系列缘故, 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将会联合起来开展2026年全国范围之内的“质量月”活动。现在针对有关事项进行如下通知:

一、活动主题

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 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26年9月。

三、活动内容

(一)宣贯质量方面的理念, 去弘扬质量范畴的文化。详细探究, 深度领会国家领导人针对质量工作所发表的一连串重要论述以及重要指示批示当中的精神, 深度解说“中国制造面向中国创造所作的转变、中国速度朝着中国质量进行的转变、中国产品向着中国品牌实现的转变”的科学内涵以及实践方面的要求, 促使质量强国理念进入到企业之中、进入到园区之内、进入到社区里边, 凝聚起全社会对于质量的共同认识。大范围地开展形式各种各样的群众性质量宣传活动, 借助主题宣讲、事迹分享、故事大赛、科普答题等诸多方式, 传播先进的质量理念, 把中国质量方面的故事讲得精彩美妙。督促宣传质量督察工作, 提高质量治理能力。激励新闻媒体钻研质量主题, 制作并传播有时代意义的质量文化作品, 宣扬基层一线质量创新做法。促使企业把精益求精、冀求优异的质量文化纳入生产经营各环节, 让崇尚质量、追逐质量变成全社会共有的认知以自发行动。

(二)开放质量方面的资源, 以此来赋予能量使质量得到提升。把企业实验室、生产线、检验检测机构等集中组织起来向社会公众作开放, 使得消费者能够在临近的距离下感知质量、知晓质量。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资源进行整合, 朝着中小企业开展“一站式”服务, 安排专家进入企业实施帮扶, 帮助解决质量方面的堵塞点和疑难问题。深度推进质量强企、质量强链、质量强县的培育建设, 促使产业链质量能够做到彼此连接而让其提升, 开展城市质量的查验和成果播映展示, 呈现区域质量发展的新成果。构建地方特色品牌的展示、推介平台, 组织开展中国消费名品“四个一百”的传播、推广行动, 借由专场发布活动, 连同主题展销活动, 和品鉴体验活动等, 促使各地“金字招牌”得以集中亮相,凭借品牌引领消费品质提高。

(三)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精心优化美好友善并且令人放心的消费环境。着重针对消费者们关注度很满的重点领域以及产品, 依据法律法规严酷追究侵权假冒行为责任使其严辞受查处置, 组织开展涉及侵权假冒伪劣那些商品的全国范围统一彻底销毁行动, 公开对外发出公布引人注目的典型案例, 进而形成很有力量的威慑。加强关乎儿童用品、食品接触产品这类进口消费品在质量安全方面的风险监测, 深入推进质量科普教育工作以及消费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教育, 提升民众大众在风险防范方面的意识以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面向文旅、养老、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电商等和民生紧密关联的领域,普遍铺开服务质量承诺活动, 塑造一批能让消费者安心满意的消费场景, 深入推行版权保护专项行动,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 营造安全放心且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各个地区以及各个部门, 要精心去组织, 创新相应形式, 注重实际效果, 将“质量月”活动打造成推动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还要服务民生需求。都要树立并且践行正确政绩观, 以简朴、务实、高效的方式开展活动, 力戒形式主义, 注重为基层减轻负担。要坚持自愿性、公益性原则, 严禁借着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 搭车收费。

面向各单位予以下载宣传的活动主题宣传海报, 会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zlfzj/)发布。全国“质量月”活动开展状况以及社会反响, 市场监管总局会借助网络监测等手段及时知晓掌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强化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会对相关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加以宣传推广。

附件, 1项内容, 是关于2026年全国质量月联合主办单位所开展的主要活动。

2.2026年, 全国“质量月”, 相关联合会会开展主要活动, 学协会也会开展主要活动。

3. 2026年全国“质量月”各地开展的主要活动

4. 202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 利 部  农业农村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  国家知识产权局

供销合作总社  全国总工会  中国科协

全国工商联

2026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

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厅、委), 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 党委宣传部, 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民政厅(局)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厅(局), 包含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 , 交通运输厅(局、委) , 水利(水务)厅(局) , 农业农村(农牧)及畜牧兽医、渔业部分归为一局(委) , 商务主管部门, 文化和旅游厅(局) , 应急管理厅(局) ,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知识产权局、消防救援总队、供销合作社、总工会、科协、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