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提供相关问题线索的函
市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专项整顿工作, 深入落实我市社会组织乱象整治,推动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关于开展2026年涉企, 收费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行业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 还有《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违规收费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现特意商请各有关部门协助提供有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针对行业协会, 针对商会, 针对学会, 对收取会费行为, 对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对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等收费行为, 展开专项价格监管。着重核查未进行明码标价情况, 核查未进行收费标准公示情况, 核查存在的违规强制收费情况, 核查重复收费情况, 核查收费与服务不匹配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聚焦以下四类突出问题。
(一) 存在借助行政影响力, 或者凭借自身优势地位, 强制或者是通过变相手段强制会员去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等收费活动的情形。还会借政府委托、授权事项, 或者与行政机关联合发文, 进而暗示若不参加便会影响审批、监管、评优;又会以行业垄断、标准制定、准入推荐等方面的话语权, 明示或者暗示“不缴费就不认可资质、不提供行业服务”。
(二) 存在这样的些情况, 即只进行收费操作却不展开服务, 或者针对会费所涵盖的基本服务项目实施重复收费的状况。在收取过会费、培训费之后, 可以看到这样局面, 竟然不曾提供所约定的服务情形, 像是没有培训课件、没有会议材料、不存在咨询响应、没有行业数据, 而且服务质量出现缩水现象, 比如培训时间较短、没有邀请专家授课。
(三) 行业内部里, 存在着借助分支(代表)机构, 以多头方式去收取会费, 或者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情形。其中, 行业协会商会与分支(代表)机构在同一时间向同一会员收取会费;分支(代表)机构还私自制定会费标准, 并且单独进行收费。
(四) 使自身业务活动被委托给别的单位去承办或者协办情形, 且存在向承办方或者协办方略收费的状况。把自身职责范畴内的会议委托给第三方承办, 或者将培训委托给第三方承办, 或者把展会委托给第三方承办, 又或者把评审等活动委托给第三方承办或协办, 并且向承办方或协办方收取“授权费、冠名费、分成款”等费用。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
(联系人:价竞科巴秋敏 电话:5750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