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服务经营者、相关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于2026年8月15日起, 正式施行。为规范餐饮行业的市场准入, 防治餐饮油烟污染, 减因选址不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以及法律风险,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还有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现就餐饮服务的经营选址, 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选址禁止性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 不准许在居民住宅楼内, 不准许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 不准许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会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明确违规选址法律责任
凭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 违背本法规定, 于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跟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开展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 会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要是拒不改正, 就会被责令关闭, 并且会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规范经营与风险防范提示
(一)办理营业执照时, 登记机关只是针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形式审查, 不会针对经营场所是不是符合环保选址要求去开展现场核查。经营场所是不是配套专用烟道、是不是属于餐饮禁设区域这类事情, 要由申请人自己去实地进行勘查、做好核实确认。
(二)准予核发营业执照这一行为, 并不意味该经营场地全都契合餐饮行业环保方面相关法定条件。就算经营主体已然获取营业执照, 要是经营场地处在法定禁止设立区域, 或者存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行径, 监管部门有权力依照法则予以责令改正、责令停业关掉、行政处罚等处置;因这而造成的像房屋租金、装修投入等众多经济损失的情况, 由申请人自己来承担。
(三)在创业筹备之时,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于新店选址之际, 还有老店改扩建以前, 都理应去核实经营场所那房屋的性质, 以及规划用途、专用烟道设置, 还有楼层条件等关键信息, 要审慎地去挑选经营地址, 再者要提前进行研判排查合规风险, 从而从源头去规避因盲目投资、违规经营而引发的经济损失,以及法律风险。
请众多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自行自觉地去学法依循着法律来守法, 完全充分地去知悉那法律所划定的红线界限, 谨慎小心地去挑选经营地址之处的选择对象, 依照法则规定去合规合理地开展经营方面的活动, 共同一起去维护优良良好的人居环境以及市场经营的秩序状况情形。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