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为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增强经营主体守法诚信意识, 优化营商环境, 维护市场秩序, 我局会针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100家市局登记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专项清理, 现作出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如需企业仍在经营进程当中,亦或是存在继续经营的意愿之时, 那么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日之内, 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其网址为: https://ha.gsxt.gov.cn), 去补报公示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 并且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要是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情况, 还需要在30日的期限之内,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要是企业已经停止经营, 或者没有继续经营的意愿, 那么请在公告发布的那一日开始计算起的30日之内, 朝着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倘若超过了规定时间还没有履行年报义务, 或者没有去申请变更、注销登记, 我局会在调查核实的这个基础之上, 依照法律的规定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三)因负有责任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的三年内, 不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不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 不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监事, 也不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并且其个人信用将会受到影响。
(四)要是对这个公告存在异议, 那就得赶快向着我局去申请更正, 并且还要提供相关的一些材料, 随后我局会依照法律来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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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