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临近2026年中秋佳节以及国庆佳节, 传统节日就要到来, 旅游消费快要迎来高峰期, 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便营造出公平诚信又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 现在对全市各经营者以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一、守法经营以诚立信

各经营者, 要严格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遵循公平、合法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强化价格自律, 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哄抬价格, 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销售商品的经营者, 要标明品名,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要标明服务内容, 还都得标明价格以及计价单位等信息 , 标价内容得真实准确, 货签要对位, 标识要醒目 , 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价格标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 , 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进行明码标价 , 并且要在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 , 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

商品售卖者或者服务提供者, 不可于标价之外额外加价售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不可以收取任何未曾明确标明的费用。严格禁止采用低标高结、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等手段来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三、规范景区门票价格

景区经营者, 得严格去落实景区里面门票价格的政策, 在售票处那儿, 还有景区入口等那些特别显著的位置, 要公示出门票价格, 以及收费的依据, 还有减免政策以及投诉电话。不能够擅自去增设收费的项目, 也不可以提高门票的价格。要是不同景区的门票, 或者是同一景区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起来出售的话, 合并之后的价格可不应该高于各个单项门票价格加起来的总和, 同时, 还要公示出各单项门票价格好让游客能够自主去选择。得严格执行针对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禁止于同一景区违规搞园中园、票中票, 禁止把各类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搞捆绑销售, 禁止价外加价或者强制代收别的任何费用, 禁止区别本地外地游客设定两种门票价格。

四、规范住宿服务价格

各类宾馆、酒店以及民宿等的经营者, 应从维护企业形象出发, 还要考虑有利于旅游和服务业长远发展, 进而规范客房价格定价行为。经营者需要在前台、线上预订平台等醒目位置, 清晰公示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退房时间、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并且要自觉履行所公示的价格信息, 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 擅自提高价格或者单方面毁约。严禁通过缩减入住时长、降低服务标准、捆绑消费套餐等方式, 变相抬高住宿成本。

五、规范餐饮服务价格

各餐饮经营者, 对于近年来纠纷较多情况里的价格公示问题, 要秉持高位重视的态度, 有偿提供的主食、与餐具, 包括纸巾、小料、餐盒、包间服务等项目, 要清晰明确地进行收费标准的公示, 不能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哦。店家之内的菜单、价目表以及其他点菜所用工具, 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菜单里标示的菜品价格, 不得故意去缩窄计价单位字体以隐藏计价单位, 不能以“时价”“面议”等模糊的表述来标示价格从而误导消费者。不可以出现“两套菜单”的情形, 不能采用低标高结手段欺诈消费者。

六、规范交通服务价格

客运经营单位, 出租车经营单位, 网约车经营单位, 铁路经营单位, 高速公路(含服务区)经营单位, 航空经营单位, 汽车租赁经营单位, 救援经营单位, 停车场经营单位, 充电设施经营单位, 若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那就要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所制定的价格, 若实行市场调节价, 那就得做到明码标价, 并且质价相符。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还要落实好停车服务前半小时免费政策, 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

七、规范商品零售价格

各商场要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各超市要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各农贸市场要做好保供给稳价格工作, 确保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月饼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 倡导盒装月饼单价控制在500元以内, 并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交易信息完整留存保管满2年, 以备监管部门调阅核查。进行月饼的生产之时, 要严格依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 - 2021)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来执行, 不采用贵金属、红木这类贵重材料当作月饼的包装材料, 不运用鱼翅等跟野生动物相关的食材, 提倡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的食材去制作月饼。不可以任何一种形式去搭售其他的商品, 不可以礼盒等形式把月饼同茶叶、酒、保健品、工艺品等产品进行混合销售。酒店、餐饮等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 在进行加工制作盒装月饼并予以销售的行为时, 若此操作是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同进行结算的, 那么这些主体就应当把盒装月饼的单价以及数量, 以单独列示的方式呈现出来。

八、规范促销诚信经营

各个进行商业促销活动操作的经营者, 必须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去合规开展, 绝对禁止虚构商品原本价格、设置虚假折扣的情况发生, 不准使用会误导消费者、带有欺骗性质的价格标签以及宣传用语。要是进行价格比较, 那么标明的被用来比较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且准确。倘若给予优惠, 应当同时把优惠方式标明出来。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活动的经营者, 应该秉持诚信去经营, 绝不能出现“先涨价后打折”、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