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此条例有简称,简称为《条例》, 它标志了崭新状况存在发生 , 在长春市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呈现出了全新态势 , 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 并且它将会提供坚强的基础条件 、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 为我市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区域 、产生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效果。
《条例》在 2026年4月29日, 经由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在7月30日时, 又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于8月5日公布。立法期间, 市人大和市政协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 广泛地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结合我市里汽车、光电信息、航空等特色产业的实际情况, 对《条例》草案做了充分的论证以及修改并且完善。
《条例》依据我市身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重点城市的定位, 聚焦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服务的全链条, 秉持保护与促进并重的原则。于保护层面, 构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联合的体系, 进一步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在促进方面, 着重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助力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
到2025年时, 我市里面有效发明专利所拥有的数量达到了39937件, 和之前相比增长了19.6%, 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的额度达到了134.88亿元, 高新技术企业有3705户, “专精特新”企业突破了2656户。创新活力不断地持续迸发出来, 这就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的出台, 恰恰是回应创新主体所关切的事情、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行为。
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首要动力, 对其进行保护的知识产权实则就是对创新的保护。《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开始施行, 这会给我市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的法治推动力量, 能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城给予强力的支持保障。
接着, 我局会切实去履行《条例》所赋予的职责, 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强化执法保护力度,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促使《条例》各项规定能够落地并产生效果。与此同时, 会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提升全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大力营造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初审:李鸿娟 复审:张杰夫 终审: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