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对认证信息报送及认证证书查询管理改革作出部署。
《公告》是提升质量认证监管效能的重要改革举措, 意在进一儿步规整认证动静, 加固高质量供应煽动, 抬举社会采信秤谌, 切实抬举质量认证公信力。《公告》坚持问题方向与实效方向, 重中之重由四个方面做出部署:
要明确整个周期内的信息报送要求, 明文固定让认证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内给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送去相关的认证有关信息, 推进让认证行为的对应信息报送达到标准化全程开展。
明晰证书查询的“谁发证、谁负责”。明确认证机构应当依靠自有网站等渠道, 提供免费、实时、便捷的证书有效性查询服务,并将查询方式向社会公开。严禁以任何形式把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网站包装成机构查询的入口。
实施分类管理。对认证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认证规则出具的认证证书, 社会公众除可借助认证机构供给的查询渠道查询外, 亦可经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网页查询证书根本音信。有关新闻的切实性、确切性、一切性由认证机构负担。
构筑机构资质标识动态管控机制。具备资质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类等情形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要在该出具认证证书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中关联标示该机构名称对应状态标识点, 向社会公众按期或延后提示相关风险且需覆盖受众整体。
市场监管总局将加促对于公告落实层面的实时监管核查。下一步认证机构需主动依照监管要求完成证书信息报送及对应查询服务等相关法定责任, 不断提升全领域认证质量相关的社会公信力, 总局同步行使认监委专属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