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孝感市开发区的鲜实惠水果店, 我们可以简称它为当事人, 这家店里卖的芒果, 在被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查当中, 得到的检验结果是判定为不合格。当前, 关于核查以及处置的具体情况, 特此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在2026年8月13日这一天, 执法人员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的平台上, 收到了那份显示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书面报告。根据报告显示, 在2026年7月10日, 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当事人经营的芒果,由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发现, 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这两个项目, 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所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在2026年8月13日这天, 我们局的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 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还有检验报告, 亲自送给了当事人。随后就马上启动了核查和处置的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去了现场进行检查, 经过查寻, 是没有发现那些抽检不合格的同批芒果存在的。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认定当事人在经营芒果的时候, 芒果里的农药残留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极限。这样的行为, 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里面的相关规定内容。

因为当事人能够如实地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 还有快检的检测报告, 以及支付的凭证等等一系列资质证明材料, 所以, 这算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 并且不属于主观方面的故意心态, 其所经营的芒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状况不是由他所导致的, 他能够如实反映出其进货的来源渠道, 同时也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所作出之规定,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