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管局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第一批)
进入今年这个时间段以后, 全市范围内的那个市场监管方面的系统一直在持续深化对于养老服务领域里虚假宣传问题的整治行动, 同时在努力纠正旅游行业当中导游存在的混乱现象以及强制消费等这类不好的问题, 通过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来治理那种“内卷式”的竞争状态, 查处了一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 以此来净化市场的环境, 从而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情况, 现在把其中的一些典型的案例公布如下。
一、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这个案子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有人用了科普馆、抖音、小红书还有微信商城这些渠道去发广告, 他们声称那些普通的食品其实具备保健的功能, 还能治疗疾病, 接着他们还签了旅游方面的合作合同, 把游客组织起来去看参观的地方, 到了现场之后呢, 他们就开销售会议, 用虚假的办法宣传产品的功效, 把老百姓和经销商都给误导了, 这样下来就构成了虚假宣传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适用及处罚的情况来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要求, 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并对该当事人罚款10万元。
本案作为重点整治养老服务领域中虚假宣传行为的典型案例具有突出的示范作用。因为老年人群体在识别能力以及法律维权方面相对欠缺, 所以非常容易沦为不法违法行为的侵害对象。
通过对该案件中涉及到的食品虚假宣传和依托旅游活动开展的联合会议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不仅能够切实保护好老年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还可以共同营造出更加诚信且有序的市场监管环境。
二、安徽某酒店商业混淆案
这个案子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 那个当事人, 之前他拿到了品牌商标的使用授权, 后来合同解约了, 授权也终止了, 可他这个人呢, 还是接着用跟原来授权的商标是一样或者差不多的标识, 这就弄出了让消费者误会的情况, 把服务的来源搞得让人家分不清, 发生了混淆。
关于法律适用和处罚的情况说明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的内容进行处置, 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以1万元罚款。
这个案子的典型意义在于, 它是旅游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的一个典型例子。我们知道, 商标的使用权限是根据授权合同来的, 所以, 当合同终止以后, 经营者就应该把所有和该品牌有关联的标识全部清理干净, 绝对不能再继续使用了, 同时也不能用那些跟原品牌很像、容易让大家搞混的其他标记去欺骗老百姓。
这个案件给所有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发出一个警示, 大家一定要把品牌标志的使用规范起来, 并且老老实实地遵守诚实信用的规矩, 从而避免出现让市场产生混乱不清的状况。
三、郝某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案
本案的情况概要是, 郝某通过运作所谓的“水军工作室”, 在快手平台上的账号进行活动, 他以按小时计算报酬的方式, 给直播间刷人气、刷好评,并且发布那些虚假的滚动屏幕评论, 除此之外, 他还雇佣了别的人来做一样性质同样的服务, 以此非法获取利益, 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帮助他去实施那些不实商业宣传的操作。
关于法律适用以及处罚这块儿的情况是, 当事人的那种行为, 它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里面的第九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那些内容, 然后呢, 按照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来说的话, 就是要去责令他停止那些不合法的这种行为, 另外还要罚两千块钱。
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 它把目光对准了网络直播这种新的业态样子。主要目的是打击那些给直播刷假数据、发布虚假评论的、“水军”帮手一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平台上的假人气、不真实的评论, 会扰乱线上做生意的公平竞争秩序, 还会误导消费者去做决定。
这个案子明确了这样的道理, 就是给经营者提供虚假流量、虚假口碑的服务, 同样被算是违法的事情。这是在警示相关的各方各面, 必须遵守好网络经营的下限, 从而维护好线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