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大家的健康和安全,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盯紧食品、医疗器械、价格、广告和特种设备这几个重点地方, 使劲加强监督和管理, 对那些违法乱纪的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压力。为了能够充分发挥那些典型案例在通过案件解释法律以及起到警示教育方面的作用。

以此来引导各类从事生产的经营者和销售的经营者去坚守诚信经营的那个底线。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规范他们的生产和经营行为。持续地营造一个安全的、有序的市场环境。所以, 现在选取了部分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于庆阳那家食品公司, 办案单位实施了查处行动, 因为他们生产以及经营了违规的食品, 具体表现是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另外还表现为产品标签上的内容与真实的配料信息相互不符。

在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这一天, 庆阳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地的一家食品公司进行处理, 这家被检查的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具体表现为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超范围地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同时其产品的标签和配料也出现了不相符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 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包括要求没收相关的涉案食品。

除了没收物品之外, 还追缴了该公司的非法所得金额是零点零四六四万元, 并在此基础上加处了金额为二点五万元的罚款,这是一次完整的行政处罚行为记录。

该公司生产的一款月饼, 在经过省级层面的抽样进行质量检验之后, 被查出关于柠檬黄的项目结果不达标, 其原因是该批次产品不符合GB 2760-2024所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在进行立案调查并且查明情况之后, 得知当事人是在生产制造的过程中,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里面含有柠檬黄这种成分, 一共生产出来的涉及案件的批次月饼数量是120个, 这些月饼全部都被上架到了相关的超市去进行销售活动, 当收到不合格通知这个信息之后, 当事人把其中的40个月饼进行了召回操作并自行封存保管起来, 涉及到案件的月饼总体货值金额具体数额为696元, 获取到的违法所得金额具体数额为464元, 另外进一步查明的情况显示, 该批次月饼的外包装标签上所标明的配料内容与实际存在的配料情况不相符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 没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里面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那些规定。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还有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里的规定, 给当事人做出了上面提到的这些行政处罚。

案例二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西峰区某保健服务店虚假宣传案

在2026年1月5日的时候,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西峰区某保健服务店作出了一个行政处罚决定。这个商店在经营活动里存在违法行为, 它进行了商业宣传。这种商业宣传是虚假的, 而且容易引人误解。因为这件事, 该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理。

依据西峰区市场局移交的案件线索,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的西峰区某保健服务店展开了立案调查工作, 经过查明的事实显示,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期间, 采取了明示或者是暗示的手段, 对外宣称“吸氢氧”这种行为拥有治疗疾病的作用了, 以此来向其消费者推销自己所包含的“吸氢氧”这项服务业务, 以及推销其所生产的氢氧机产品这些商品了, 上述行为导致了众多消费者受到了误导这种不利后果。

当事人的行为, 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这一规定的, 而且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也是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从而做出了上面提到的那个行政处罚。

案例三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某家专门售卖黄金和珠宝首饰的店铺作出了查处决定, 原因是该店发布了广告, 并且在这些广告里出现了保证能够带来投资收益的内容。

在2026年5月11日这一天,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某黄金珠宝店发布带有保证投资收益内容的广告这一违法行为, 依法作出了金额相当于3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那里收到了一条举报线索, 这条线索里讲了这么一件事情, 说是庆城县当地有一家卖黄金珠宝的商店, 在那快手这个平台搞直播广告, 在广告里说了一些话, 那些话的内容提到了“投资小, 回报率高”, 还说回报率能达到30%到40%。经过核查, 这家店铺的经营范围是珠宝首饰零售。

在2026年1月16日这一天, 店里的经营者罗某通过自己拥有的直播账号进行直播, 他在直播过程中做出了相关宣传, 提到了“投资小, 回报率高, 固定回报率达到30%—40%”这样的内容。等到直播结束以后, 这段视频并没有被上传至快手平台的个人作品区域中, 所以也没有出现反复播放的情况。

另外查清楚, 那个直播广告没有经过第三方机构的筹划, 在直播里面展示的商品也没有进行线上的销售, 所以本广告的费用没办法计算得出来。

当事人的那一些行为, 违反了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第一项的规定。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第七项规定, 综合考量了当事人是第一次违法, 违法的性质不太严重一点, 并且没有引起危害的结果, 经过自由裁量权而作出了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

案例四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某一个蔬菜门市部存在的未经许可并且超范围销售散装熟食这种违法的情况, 有关部门开展了查处工作。

在2026年4月10日的时候,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有一个蔬菜门市, 它没有经过相关的许可, 却超出了它的经营范围去售卖像熟食这样的散装食品, 这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 所以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做出了一个处罚决定, 把得到的那200元的收入给没收了, 同时还对其进行了5000元的罚款来作为行政处罚。

在2026年2月5日那一天,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那边接到了有关举报线索, 有人反映说有一家蔬菜门市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 还超范围经营着散装的熟食产品。

随后相关工作人员展开调查, 查明了该店手里所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关于经营项目一栏所显示的具体内容是食品销售类中包含预包装食品这一项, 并且明确注明了包含冷藏冷冻食品这一属性, 此外还有散装食品这一项, 同样也明确了包含冷藏冷冻食品这一点。

经过仔细核对可以发现, 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中并没有包含散装熟食这一销售类型,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其不能够售卖像散装熟牛肉这样的商品。然而事实情况是这家店铺确实违法地出售了散装熟牛肉这种物品, 且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了的违法所得金额是200元。

当事人的那些行为, 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 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呢, 是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 还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则来进行处理的, 最终, 作出了上面的那个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电梯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案

在2026年3月23日的时候,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一家电梯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 这家公司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去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并且这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所以该局依法对该电梯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是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过程中, 依法对位于某宾馆以及某小区的两部在用电梯实施了检查。检查情况显示当事人存在涉嫌问题, 这些问题是指未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去对上述两处电梯实施维护保养行为。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与查证, 发现当事人确实存在虚假进行维保活动的情况, 且其提交的维保记录与现场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此外, 当事人还尚未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也未在作业时携带所需的维保专用工具, 并且在开展维保工作时出现了项目缺失和内容遗漏的现象。

当事人实施了上述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同时也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之规定。在此情况下,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宁县某造型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5年12月16日这一天,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那个叫法的事情进行了处理。他们处理的对象是宁县的某一家造型中心。这家造型中心的违法行为, 主要是经营超过了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章。这个行政机关作出了一个行政处罚的决定。这个决定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没收了那些已经过期的化妆品。第二个方面是给这家公司罚了一笔款。这笔罚款的金额是3000元整。

2025年11月17日, 执法人员到达了当事人的经营场所, 并且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这个时候, 执法人员发现了几样东西, 这些东西放在了货架上面。

这几样东西分别是俞美染发膏, 也就是深亚麻红色的那一种, 还有俞美染发膏, 是极浅金红色的那一类, 然后是凯捷染发膏, 颜色是橙色的, 接着是凯捷染发膏, 颜色为栗棕色, 还有凯捷染发膏, 其颜色属于奶茶色范畴, 最后是凯捷染发膏, 呈现的是蓝灰色状态。这些东西都已经超过了它们应该有的保质期。

以上提到的这6种化妆品, 它们的货值金额加起来一共是19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合水县某小超市未明码标价案

就在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这一天,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合水县内某一家小超市存在的违法现象进行了处理, 具体原因是不按照相关规定标示商品的价格, 随后依法对该商家做出了罚款金额为八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12月1日,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合水县某小超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时候, 在货架上发现了标示品名为康师傅牛肉面的商品没有明确标价,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到了2026年1月5日, 当执法人员再次对合水县某小超市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又在货架上发现了标示品名为思圆酸菜鱼面的商品依然存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

当事人的上边讲的那些做法, 是不对的, 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里面的规定。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里的规矩办的, 所以作出了上面的处罚决定。

案例八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查处, 该公司销售的煤炭不符合质量标准。

到了2026年2月25日那天,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了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一件违法乱纪的事情, 这家公司卖的那些煤, 根本不符合标准的质量要求, 所以, 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 做出了这么个行政处罚的决定, 具体内容那就是把通过违法手段得来的违法所得全部都给没收掉, 另外还要额外处罚5000元的罚款, 就这么着。

在2025年12月2日这一天, 通过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对磷含量这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磷含量的计量单位是百分比, 也就是%, 对于散煤2号这一种标准要求它的含量要小于或者等于0.100, 然而实际测出来的数值是0.129, 因此单项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经过仔细调查发现, 这一批不合格的煤炭属于中块类型, 目前已经全部售出去了货值数额是31900元违法所得达到7423.13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规定, 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九

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镇原县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时间是2026年5月26日, 地点是镇原县, 执法方是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涉及镇原县某口腔诊所, 案由是该诊所有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如下, 对过期牙科综合治疗机没收1台, 罚款金额为5000元。

在2026年3月19日这一天, 执法人员去镇原县的某口腔诊所做日常的检查工作, 他们在治疗室内发现一台牙科综合治疗机还在使用中, 但是这台机器已经过期了, 经过调查知道这个牙科综合治疗机是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 它是在2016年2月被生产出来的, 规定使用期限是5年, 一直用到检查那一天为止, 实际的使用时长已经超过上面标注的使用期限的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