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到底要怎么来认定, 是不是说非得受到那种比较重的处罚, 才会被列进这个名单里去。现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在文章里面大家简称为《办法》, 对于这个情况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它把列入标准讲得清清楚楚,也把监管措施说明了, 还把信用修复的路径指出来了。

经营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对照检查一下, 把合规管理加强好, 这样能够提前地去防范那些可能会出现的信用风险。

一、到底什么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当被列入了这个名单之后, 将会面临一些什么样的后果?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这样的一种情况, 就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 把那些性质非常恶劣, 情节十分严重, 而且社会危害也比较大, 并且还受到了比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这些当事人, 给列入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里面去, 然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把这个事情向社会进行公布, 并且对他们采取一些相应的管理措施。

所谓较重的行政处罚, 这个概念里面包含了从重处罚这样一个阶次的罚款, 还包括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是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限制从业等这些情形。

一旦被列名, 就会面临好几层后果。首先, 有关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的时候, 会审查资质和资格。同时, 在为政府采购项目做委托承担工作的审核过程中, 在进行工程招投标的相关审核工作时, 都会把当事人的这些情况当成重要因素来考量。其次, 当事人会被列为重点监管的对象。

这意味着检查的频次会变高, 监管部门会依法进行非常严格的监管。再者, 相关的业务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外, 对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评定的那些荣誉称号以及表彰奖励, 都将不予授予。

最后,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息会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从而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这就导致了最终的结果是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二、新版《办法》存在哪些重要变化?

这次列入的范围变得更加全面了。这是在传统重点领域基础之上的变化, 除了原有的内容之外, 还把若干种新的情形给加了进去。比如“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这种情况被列进去了。又比如“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 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这种情形也被纳入了范围。

再比如“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这样的行为也都被包括进来了。与此同时呢, 商业贿赂这个问题以前并没有这么明确地对待过, 现在将其首次纳入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之中。

这样做的好处是非常明确的, 那就是能够有力地维护那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让市场秩序变得更好一些。

新增了两类情况, 这两类情况是可以直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第一类是企业公示的信息隐瞒了真实的情况, 还在弄虚作假, 并且情节是比较严重的。

第二类是拒不履行市场监管部门所作出的那些行政决定, 这些决定包括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裁决等, 而且这类公司还没法证明自己是没有履行的能力, 或者是选择了逃避执行。对于这两种情况来说, 把它们直接列入到严重失信名单里, 是不需要以受到比较重的行政处罚作为前提条件的。

在列入的时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考虑的因素更加综合了, 他们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有多深, 违法的次数频繁不频繁, 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 处罚的种类是什么, 罚没款的数目有多少, 产品的货值金额是多少, 还有违法经营额的状况这些条件去判断, 同时也需要看这种行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还有没有对公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更是要观察是否危害到了国家安全, 是否危及了公共安全, 以及社会秩序有没有受到破坏等等各种因素;要是当事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去做这些事的话, 那就一般情况下不会把这个人列入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里。

在权利保障这一方面, 规定变得更加清晰了。当准备把一个主体列入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个行为发生的时候, 相关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借助行政处罚告知书这个载体来做一件事。这件事就是要把接下来要做的决定告知给当事人。具体的内容包括拟决定的内容以及列入门径的理由依据。

同时还要提示对方可能会面临哪些惩戒措施。另外还要告知当事人如果持有异议可以找到什么渠道提出疑问。并且要明确说明提出这种问题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根据描述的时间限制,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告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以内去提出异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这些异议进行再次核实。

假如经过核实后认为异议确实成立的话, 那么这个主体就不会被列入严重的违法失信名单之中。对于那个被弄进严重违法失信名录的决定, 或者是从里面给拿出来弄出去的决定, 当事人如果心里不服气的话, 那么是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的, 或者是可以去提起行政诉讼的。

三、一旦被列入了相关名单之后, 当事人应当如何采取具体行动来进行信用修复呢。

只要该对象在公示名单里的时间已经达到了一年那么久, 并且与此同时还能够满足所列举出来的那些特定要求, 那么就可以去提交一个申请, 以便能够被提早一点从相关的列表里给清除掉。

已经主动地, 按照法律规定, 完成了那些在行政决定里面写明的责任和义务。

相关整改措施已经被主动采取, 以便能够消除所产生的危害后果与那些不良的影响情况。

没有再次受到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出的那些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

在公示期满这一阶段进行处理, 如果当事方不主动去申请修复, 那么等公示时间满了三年之后, 市场监管部门会把相关信息移出, 并且把之前的那些管理措施给解除掉;但是呢, 要是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来看, 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的期限还没有到期的话, 就是说不可以提前把这个信息移走。

只要列入决定所依据的那个行政处罚被撤销, 或者被确认是违法的, 再或者是无效的, 市场监管部门这边就会在三天的工作日内, 把这个列入决定给撤销掉, 并且会停止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