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向大家介绍一位被称为当事人的对象, 这个当事人是广西六八巨汇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九一四50100MA5L5RGLXJ。

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作为负责人的那位人, 他叫黎承辉。

住所, 也就是经营场所这一项, 它位于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6号的中转仓库里面, 具体的位置是从西边数起来的第四个隔间。

黎承辉向本分局进行反映, 内容是本人的身份遭到冒用, 用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及备案等相关事务, 并且提交了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 本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当中所规定的要求, 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的情况显示, 当事人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申请设立登记的时候, 提交了一份身份证的复印件。这份身份证属于黎承辉, 它的有效期是从二零〇九年十二月七日到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七日。通过这个过程把黎承辉登记并且备案成为了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还有经理。

本分局核验了黎承辉的身份信息, 经过调查发现, 当事人以及相关的人员都无法联系到, 于是本分局把当事人冒用黎承辉的身份去办理设立登记的相关详情发布到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 在公示的这个期间里, 没有利害关系人的任何异议出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本分局作出了这样的决定, 就是把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那一天, 对这位当事人所作出的设立登记的事情给撤销掉。

如果你是当事人, 并且你对于本决定感到不服气的话, 你可以在收到这份决定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的六十天里面, 去到南宁市人民政府那里申请行政复议。当然, 也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在六个月的时间内, 依法依规地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去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设立的那一个具体的机构, 也就是分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