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委员:

关于全面执行国家行政法规, 并且禁止贩售以及食用猫狗肉的相关建议, 您那边已经提出来了, 这个我们是全都收到了。现在对于您的问题呢, 我们做以下答复。

一、您提出的那个建议, 具体内容是请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农业农村局一起发布行政命令, 要明确猫狗这些动物属于非食用动物。在这个基础之上, 还要规定对那些吃的人处以货值金额十倍这样的罚款。

另外, 对于经营者, 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至十五万元罚款(要是货值不足一万元)或者货值十五至二十倍罚款(要是货值一万元以上)。

行政处罚法属于在行政处罚这个领域里面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还有规章在内的这些东西, 它们各自拥有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范围, 所以呢, 只有上面提到的那些规范文件才可以去设定行政处罚, 而除开这几种之外, 其他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通通都不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其他规范性文件总体可以被归纳为这么几类, 也就是行政机关发布的那些种类繁多的决定、命令以及通知之类的内容。这其中包括了国务院所发出的那些决定和命令与通知, 同时也涵盖了省级人民政府发出的决定、命令与通知, 甚至还包括县一级人民政府和乡一级人民政府所制定的各类决定、命令及通知等等。

对于您提出的那项意见, 咱们得等一等。等什么事儿, 等国家或者省里那边把相关的配套法律弄出来, 比如说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这些都得先定了型了, 然后才能把事情给说明白。

你看, 在咱们现在说的这些法律规范还空着白的时候, 也就是那些东西还没规定清楚的时候, 绝对不能光靠一纸行政命令就往人头上安插个行政处罚出来用来管事儿的, 更不能用这个当作依据去真罚你一下。

二、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能, 扎实做好涉及猫狗及其肉制品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加强动物检验检疫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这些规定, 去积极展开动物检验检疫监管有关的工作。

第一点是加强猫的检疫管控和狗的动物检疫的管控。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西动物防疫条例等的规定。要去压实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的责任。对跨区域调运活体猫狗的要查验免疫凭证, 还要查验检疫凭证。因为猫狗暂时没有纳入国家畜禽屠宰管理的范畴, 所以农业农村部没有配套屠宰检疫标准。

第二项工作是加强对猫和狗这些动物的疫病风险进行监测, 要把2026年定为时间点, 把猫狗纳入到年度疫病监测计划中去, 其中主要涉及的病种有狂犬病、犬瘟热、犬冠状病毒病、猫泛白细胞减少症、布鲁氏菌病等等, 对于那些死掉的猫狗, 或者是因为原因不明的死因而死亡的猫狗, 要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置的措施, 以此来防范人畜之间可以共患的疾病出现扩散的风险。

第三个方面, 是要加强不同部门之间关于线索移送的工作。在日常的巡查过程中, 一旦发现了有关盗取、毒害猫和狗的线索, 就会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同时, 对于非法制造的肉制品的相关线索, 则会推送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另外, 还可以依托一二三四五市民服务热线这个平台, 来搭建一个能够让群众进行举报并且核查反馈的闭环机制, 由此形成一种分段式联动实施的监管模式。

(二)加强市场销售肉类产品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些重要的法律条文, 要对相关活动实施日常的检查。他们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食用农产品。

这些农产品一旦进入到了市场。要么进入了批发环节。要么进入了零售环节。同时也包括那些生产加工企业。对于这些企业在后续环节中开展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管部门要负责进行全程的监督管理。

一方面是加大对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的。是要加强对于肉类加工小型作坊、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等等这些地方的经营行为方面的监管工作的。是要督促那些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

是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的。是要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是要索取并留存好进货凭证的。是为了防止那些没有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流进市场的。也是为了防止那些病死或者毒死还有死因不明的肉类产品流进市场的。

具体地来看, 第二点是要去加大力度进行宣传以及引导。

需要去开展像“食品安全宣传周”还有“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样的活动, 通过这种方式来大力地去宣传关于肉类产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宣传要是食用那些来源不明的肉类的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要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进而去引导消费者去购买和食用那些经过了检验检疫合格的肉类产品, 还要去倡导消费者做到健康饮食、科学饮食。

(三)打击违法犯罪

公安机关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些规定, 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及社会稳定这个状态的。

第一点是要依法地打击那些违法犯罪行为, 从而去维护好社会的治安秩序, 大家面对非法的偷盗、毒杀、还有运输和交易家养的猫或者是狗这些情况的时候, 只要经过调查能够证实确实是这样子的, 那么就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事, 一旦发现符合立案侦查的情形就要依法去立案并且开展侦查工作, 要坚决地把相关的刑事犯罪活动给打击下去, 这样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财产权利以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利益。

二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对在执法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积极地配合相关的部门去开展清查和整治行动, 由此形成执法方面的合力, 从而推动对非法的猫狗肉产业链的源头治理工作。

第三件事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 还有公共安全。大家要加强对那些重点地方、重要场合的治安巡视, 早点儿发现, 并且去解决因为处置猫和狗这些事儿引起的邻里之间的争吵, 或者是投诉举报之类的问题, 免得小的矛盾变成了大的事件, 以此来实实在在地保护基层社会的整体局面保持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当前, 国家还没有把猫和狗放到畜禽屠宰管理的范围里去, 农业农村部门也没有出台专门的配套屠宰检疫标准。相关行政机关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及执法工作的时候, 遵循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 并且积极地做好了关于猫和狗以及它们的肉制品的管理等相关事情。

一是把住最起初的那道关口, 进行严格的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 对活着的猫和狗在调动运输的时候以及在屠宰的那个环节实行很严的管理和控制。同时要加强力度去查处那些偷摸抓猫抓狗的人和那些违法乱纪搞非法贩卖转运这种行为的人们。

还要集中精力对着夜市还有集市以及城乡接合部的这些主要地方进行不间断地常态化的查看与检查动作, 并且要用非常严厉的手段去惩处出现在那里的不管什么类型的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二件事是要加大联合监管的力度。我们要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联手进行执法检查。同时还要强化信息的通报工作, 以及案件的移送工作。通过这些做法来形成执法方面的合力。目的是去推动对非法买卖猫狗肉这条产业链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最后还要依法追究相关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三件事儿就是要把宣传教育这事儿给加把劲, 顺便引导大家形成讲文明的风气。

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宣传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这些机构, 会利用媒体宣传这种方式, 还有乡村科普的方式, 以及社区宣讲这种模式, 来给大家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东西, 目的是要引导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去做到科学地、理性地进行消费行为, 与此同时还必须得要坚决地去遏制掉那些非法的交易市场现象出现。

公安机关会利用社区警务宣传栏, 还会使用微信公众号, 也会开警民恳谈会, 通过这些形式, 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普及, 揭露那些非法盗狗、毒狗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 倡导大家尊重生命, 提倡文明养宠的社会新风, 以此来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以及文明素养, 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文明的、有序的社会环境。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经办人:陈燊斐  联系电话:5297877